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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众多企业VOCs治理设施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

  来源:中国化工报 | 发布时间:2020-11-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污染治理设施问题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安装普遍不规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设备运行率低;低效工艺设施充斥市场,处理率低等“三率”低的问题成为明显短板。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运行管理差等问题。
 
  近日,在由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和中国环境记协在京共同举办的以“开展监督帮扶,减少VOCs排放”为主题的第八期环境茶座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夏季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5个轮次的蓝天保卫战夏季VOCs污染防治精准帮扶情况。
 
  结果表明,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企业VOCs的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化企VOCs治理难度大
 
  参与监督帮扶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督查专员李天威介绍说,今年7月15日至9月2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5个轮次的蓝天保卫战夏季VOCs污染防治精准帮扶,涉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三角、长江中游以及珠三角等区域的82个城市,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个行业,筛选出近30%的VOCs减排潜力大的重点县区,聚焦300个典型园区、3200余个特色产业集群和每个城市VOCs排放量前100名的重点企业。
 
  李天威提到,调研中,生态环境部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3.3万家,占全部企业的28%,累计发现各类VOCs问题10.5万个。
 
  从区域和城市来看,珠三角、长三角、长江中游地区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占比较高。其中,油气储存行业里问题企业占比高达74%、出现问题的化工企业占比为50%、石化企业为42%。
 
  问题类型中,涉VOCs有组织排放问题占比32%,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占比25%,VOCs物料储存与输送中的问题占20%,台账记录不合格的占比22%。
 
  “很多企业没有装置运行记录,有的企业有一本台账也是三五页纸在那儿摆着,有的企业连台账都没有。另外,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呼吸阀未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成为涉VOCs无组织排放中的典型案例。”李天威谈道。
 
  问题产生有四大根源
 
  李天威表示,这些VOCs问题的根源有4个。
 
  一是政府职能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VOCs治理意识和管理措施不足。VOCs排放涉及到的门类很多,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更多,但多数中小企业对VOCs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对其使用的原辅材料中VOCs的含量、VOCs的产排污节点以及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等不甚了解,也掌握不住。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问题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安装普遍不规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设备运行率低;低效工艺设施充斥市场,处理率低等“三率”低的问题成为明显短板。
 
  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认为自己有了设施就不错了,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运行管理差等问题。包括有不少企业根本不清楚活性炭、光氧管需要更换,甚至出现活性炭吸附设施中未安装活性炭的问题。
 
  三是监管基础薄弱。
 
  一方面,企业的VOCs管理底数不清;另一方面,各地也尚未建立准确实用的VOCs企业污染源清单。而且第三方检测市场也很混乱,政府对其也缺乏应有的监管。根据《大气法》的规定,大部分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是由第三方来做,但由于第三方检测市场混乱,导致监测门槛很低,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监管和处罚措施,因此监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首先是标准制修订相对滞后。从行业上看,大部分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仍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该标准已多年没有修订,标准值较为宽松,难以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从工艺环节上看,部分重点行业排放量较大工艺环节尚未纳入行业标准控制范围。如石化行业的延迟焦化装置切焦环节等都具有较大的VOCs排放,但在现行行业标准中对这样的工艺环节并未进行管控。从污染因子上看,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已有的标准中,没有对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烯烃、芳烃和烷烃等行业特征污染物单独实行差异化管理限值要求,还是进行“一刀切”的管理,不利于行业精准管控。
 
  此外,由于缺乏可行性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使VOCs治理缺乏权威性指导。再加上一些标准规范配套机制不健全,也令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
 
  多措并举弥补治理不足
 
  李天威指出,为进一步弥补VOCs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石化行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如果地方政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的主体责任得不到强化,很多监督检查工作绝对会流于形势。
 
  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认识,厘清部门间的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VOCs治理时限和目标任务要求。
 
  同时,政府要针对不同行业VOCs来源众多、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等特点,强化分类管理和科学帮扶指导。
 
  此外,加强科技保障势在必行。要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对VOCs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还要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工具,实现对VOCs的精准治理。既要完善税收价格政策,又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没有政策的创新,VOCs的整治步履会很艰难。另外,要创新、完善、实践监督帮扶新路子。还要全面夯实臭氧物质防治基础,包括研究基础、激励措施、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特别是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的短板必须补上。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李天威如是说。
 
  据了解,对于今年夏季的监督帮扶效果,生态环境部还要进行“回头看”。一是看重要问题的整改“干没干”,二是看地方承诺和企业承诺的立行立改“改没改”,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
 
  “为提升石化、化工、炼油储运销企业VOCs治理意识,除政府监督帮扶外,还应将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企业的排放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实现自主减排。”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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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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