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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 专家:未对组分有所表述!

  来源:VOCs前沿 | 发布时间:2020-10-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来,全国各地都已经打响蓝天保卫战,而臭氧(O3)超标已成为制约各地优良天数达标的关键指标。作为导致臭氧超标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关注。
 
  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贺克斌就曾指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是VOCs,这是因为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提物,因此,VOCs减排已经成为“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VOCs治理难度大是因为其来源广泛,具有挥发性,治理难度较大,为达到精确治污、科学治污的效果,需要在线监测来为相关部门的治理和管理提供依据。
 
  有政策规定,自动监测系统(CEMS)设备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目前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VOCs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预警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由此可见,VOCs在线监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资料显示,从“十二五”开始,我国陆续开展了VOCs治理工作: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需要进行VOCs控制;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2016已有天津、山东、山西等省(区、市)开展VOCs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试点。
 
  随即,各地方积极响应,上海、北京等地也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相继出台了技术规范。
 
  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2018年,《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发布。
 
  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对VOCs在线监测治理的设备供应商具有巨大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生态部发布的第一个在线VOCs分析仪的使用标准。
 
  涉VOCs治理企业该如何安装呢?
 
  VOCs在线监测系统都需要有一个安装工作平台,安装要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一个完整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包括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系统和DAS系统等。
 
  据了解,自动监测数据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更准确,适用于日常监测管理。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有所表述,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快对在线VOCs监测标准的制订。
 
  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中,VOCs在线监测系统将成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厂区VOCs监控点的一般监测要求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及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及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针对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指标选择NMHC,因为其便携式仪器比较稳定。为了明确厂区内监测位置,这里明确了监测采样位置。这里针对的是厂房,不再包括储罐区;针对厂房,如果是通过排气扇排放厂区外,则在排气扇外监测;如果是通过通风口排放,则应该为通风口外1米进行测量。即使通风口在厂房,也需要进行监测。
 
  厂区的分析方法:为了便于统一执法,规定了NMHC为1小时均值,以及间隔采样时间的要求。
 
  具体为:“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取最大一次值,或者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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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环保管家   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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