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管理要求及统一安排,我市已基本完成前期清理整顿及发证工作任务。为统筹实现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与加强对涉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管理要求,促进全市排污许可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办要求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对尚未建成不具备投产条件、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的排污单位,不予受理。
二、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范围
1.酒的制造(15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造纸和纸质品业(22)、氮肥制造(2621)、水泥(熟料)制造(301)、平板玻璃制造(3041)、炼铁(311)、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电力生产(441)、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环境治理业(772)等18个行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2.石油开采(07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炼焦(252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钢压延加工(31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等12个涉危险废物行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二)各县(市、区)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范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范围以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不含五个特定赋权区域)
(三)五个特定赋权区域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范围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平山县五个特定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