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已获得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第八批)予以公告(见附件1、2)。
经我部公告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其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在全国有效,可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附件:1.第八批已获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放射性同位素汇总表
2.第八批已获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射线装置汇总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1
第八批已获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放射性同位素汇总表
附件2
第八批已获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射线装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