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它与此前发布的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3个办法一并于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全面规范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基准》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在逐条汇总、梳理、分析现行涉及行政处罚的374条法条的基础上,编制成140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涵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辐射污染和其他类等七个部分。
在计算方法上,采用自由裁量基准浮动百分比赋值模式,即根据违法行为的各裁量要素设定若干裁量因子,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子的百分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