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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审慎采取查封、限停产措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9-1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既不能处罚放松,也不能执法过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逐步走向标准化。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部指出,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职责边界不清、行为规范不足、机制创新不多、守法引导不够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共20条举措。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直是环境执法中存在争议的部分,一旦规范不到位,将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生态环境部指出,目前基层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存在素质能力不强和专业要求高的矛盾,存在同时要求执法履职尽责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矛盾。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复杂多变,执法工作面临新挑战。
 
  征求意见稿要求,2020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并指导各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强化执法计划制度。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全面统筹执法资源和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执法计划,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备案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事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省级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推动自由裁量系统开发运用,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鼓励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等探索区域统一裁量。
 
  对此,在接受采访时,多位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一定区域统一裁量的意义重大,能够避免因裁量不一带来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记者此前在京津冀等地区调研了解到,企业最为关心的是环保执法严格程度、裁量统一等问题,一旦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严格执法地区企业的环境成本,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
 
  严打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基础,研究出台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推进和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督促排污单位通过“自主标记”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和有效传输率。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结合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监控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污染物异常排放自动预警。
 
  同时,在完善区域交叉执法制度方面,在统筹开展重大专项和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中,针对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环境质量较差或者风险突出的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统筹调用辖区内执法队伍人员力量,采取交叉执法、异地帮扶、巡回督导等模式,或在双随机抽查中指定相邻区域执法人员合并开展随机匹配。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同时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环境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提出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管道机器人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点排污企业、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检查,为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收集违法证据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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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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