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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错峰生产扩至12行业 不执行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7-03-29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为: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意见》同时明确,错峰生产期间,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为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石家庄市在每年3月,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业企业上年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采暖期期间各企业工业用电量、工业产量和生产排放量,要逐企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 大气污染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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