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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7-03-28

  农用地土壤环境与粮食安全等重大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此外,农用地分布广,受污染的途径多,管控难度较大,应优先对其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部署。
 
  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管理涉及农业、林业、国土、发展、环保等多个部门。其中,农业、林业和国土等部门承担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应确保在组织正常的农业生产时不带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下降,并在必要时主动采取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措施。环保部门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两条并行的主线。也就是说,在农用地上组织生产的部门应该自行系统设计,采取有效手段维持甚至改善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资金筹措和防治技术研发等都由主体责任部门统筹考虑。环保部门的监督责任则是通过独立调查,客观评价主责部门的工作成效,尤其是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企事业单位的排放。对此,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减轻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影响,同时开展自行监测,公布企事业单位周边农用地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证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未造成恶化后果。环保部门同样开展全程序的监督管理,并可定点采样分析,长期跟踪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变化趋势。
 
  在彻底厘清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工作格局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各尽其能,这也是开展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至于监督管理,则是业务能力与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不仅要首先钻研透主责部门的实施方案,还要提出完善意见,并形成监督计划,确保主体责任履行不走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涉及污染家底调查、良好农用地保护、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污染农用地修复等非常丰富的内容。要结合农作物品种、产量和种植习惯等因素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这项工作的社会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基础资料缺乏。当前要形成部门合力,使向农用地土壤污染宣战的作战图准确、客观,能够以最小的投入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环保部门对每个环节的监管都要到位、不缺位,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促使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逐年向好。 

关键词: 农用地土壤污染     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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