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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月1日开始,这些情况要拘留了!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0-09-0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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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固废法》将对以下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具体如下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科普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新《固废法》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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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废法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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