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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近日,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按照总局《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及《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2017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文件已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新建燃煤锅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按要求做好《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实施工作,把好锅炉产品能效关。
 
  二、按期完成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任务
 
  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在2017年全面完成本地区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任务。各地要将已完成普查的锅炉数据及时纳入《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按时将统计表报送我局。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拟纳入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标,各地要将工作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争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各地要加强锅炉基础数据管理,及时将已淘汰锅炉从数据库剔除,确保锅炉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已有的锅炉动态监管系统,把锅炉节能环保相关信息和燃煤锅炉普查数据及时纳入其中。我局将建立全国燃煤锅炉普查数据平台,实现全国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大力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
 
  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快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在2017年全面完成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任务。已经完成任务的地区,要持续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达标比例。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达标示范活动经验,找出突出典型,并以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向锅炉使用单位推广。

关键词: 燃煤锅炉   节能减排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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