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指导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编制,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我部组织修订《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HAD701/02)并转化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4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