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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VOCs行业无组织排放都要执行这个标准吗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0-07-07

  VOCs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查什么
 
  近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启动了VOCs无组织排放新标专项执法工作,共检查9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现场查看了企业产品质量报告、原辅料MSDS报告;对企业产生VOCs原料物料进行采样,对VOCs排放企业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控制风速按规定方法进行测量。
 
  检查发现两家企业,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其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风速测定结果小于0.3m/s,涉嫌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上述两家企业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锡山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进行了立案,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01适用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
 
  02执行标准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发布前已实施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以及近期发布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已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源项(储罐、泄漏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不执行 GB 37822—2019 的通用要求。
 
  2、涉及 VOCs 排放控制的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 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因行业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 GB 37822—2019 的规定。
 
  3、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 VOCs 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 GB 37822—2019 的规定。
 
  4、有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03注意事项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主要有:
 
  1.物料储存环节。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等。
 
  2.物料转移和输送环节。其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3.工艺过程。主要为化工行业,涉及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真空系统、配料加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等。
 
  4.含VOCs产品使用。涉及行业较多,从作业工序来讲,主要包括:调配(混合、搅拌等)、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及有机聚合物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塑、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
 
  5.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特别注意,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6.敞开液面VOCs管控要求。很多高浓度废水中含有VOCs物质,污水处理时(如曝气)会从水中转移至大气中。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 μmol/mol,应加盖密闭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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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   环保管家   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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