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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场所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报告表,工业固废是否属于废旧资源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6-23

 
  项目使用一块空地,搭建顶棚,收集周边部工业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再粗略分类后,转运至别处。此类的建设项目,国家固废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里,均明确表示: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但广东最新的豁免条例里表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属于仅分拣和破碎的适用豁免。问题如下:1.该类工业固废中转站回收的种类有非常繁杂,不能明确里面是否混入了危险废物。这类中转站是否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类的仅分拣,适用豁免条例。2、一般工业固废和废旧资源的关系是如何,是否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何界定废旧资源?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1.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鉴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也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2.现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无“废旧资源”定义。建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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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固废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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