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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关于新增排放口在竣工环保验收及规范化流程方面的问题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6-2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问题:我企业在技改项目中,新增了若干排放口(环评中已提及,且已经做了规范化),但其中一个是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环境,新增一排放口(VOCs),该排放口环评未提及且未做规范化。现咨询过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方表示该改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现在该技改项目正在竣工环保验收的过程中。请问,在上述的前提下,该排放口能否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排放口规范化的流程应该在验收之前完成还是验收之后完成。
 
  回复:您好!请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文件,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利环境影响均未加重,则可判定为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管理。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因此企业排污证变更申报及排放口规范化应在验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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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验收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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