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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垃圾焚烧补贴岂可错上加错?!

发布时间:2017-03-16

  今年“两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提出,要提高甚至取消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
 
  然而,由于垃圾焚烧的发电量有一半左右来自热值较高的石化产品——塑料,我国目前对该行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已属虚高,已经大量占用真正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所需的财政资源。与此同时,焚烧厂存在大量排放超标现象,更有甚者没有依法公示环境信息,应该取消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焚烧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如果按照该提案所建议的取消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很可能会给那些公众信誉已经摇摇欲坠的焚烧厂更强烈的、通过掺入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的动机,在原有错误补贴的基础上,错上加错。
 
  今年“两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以下简称“该提案”)把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对“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争论。
 
  该提案的目的是打破对垃圾焚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这将从整体上提高对垃圾焚烧行业的补贴额度。
 
  然而,垃圾焚烧是否应该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应该获得多少,仍然是一个问题。
 
  首先,垃圾焚烧产生的能量并不都来自生物质能,这意味着垃圾焚烧已经享受过度补贴。
 
  垃圾焚烧是以生物质发电的名义,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生物质能列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而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未经任何说明,就将垃圾焚烧列为生物质发电,从而无条件地视为可再生能源。
 
  实际上,并非所有生物质能都能视为可再生能源。国际能源署认为,生物质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能量来自动植物,这些动植物或者仍然具有生命或者曾近期存活,例如木屑、农作物和动物粪便等。在正常的生活垃圾组分中,只有厨余、纸类、木竹、以及部分织物符合这一定义,而塑料和另一部分织物来自于石化产品,不能视为可再生能源。
 
  另一方面,从燃烧的热值上说,作为化石燃料的塑料,比作为生物质能的厨余、纸类和木竹单位质量产生的热值要高得多。每千克组分发电量,塑料高达0.96kWh,而含水率达到70%左右的厨余垃圾仅为0.04kWh。虽然中国的焚烧厂垃圾在入炉之前基本上都要先滤干水分,但是,发改委2012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垃圾焚烧的电价补贴是“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这相当于入厂垃圾中水分的量也会一并折算。因此,尽管在焚烧厂生活垃圾入厂典型组分中,厨余占60%左右,但对发电的贡献率只有10%左右;而塑料仅占组分的12%左右,发电贡献率却能达到50%左右。也就是说,一半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补在了石化产品塑料焚烧产生的电量上!(具体数据见表一)
 
  因此,即使在不考虑污染物超标排放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目前的垃圾焚烧已经享受了过度补贴。
 
  表一 生活垃圾各组分发电贡献率计算(按入厂垃圾组分计算)

 
  其次,对垃圾焚烧的错误补贴已经影响到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错补问题是可控的。
 
  按照《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而各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一般都在0.40元左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理论上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大概为0.25元左右。
 
  又据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达到约1.91亿吨,其中28%采用焚烧处理(绝大部分都可发电),焚烧量达到5300多万吨。若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度来计算,全年可获得补贴的电量约为148亿度。如果这些电量都可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每度0.25元),总金额将达到37亿元人民币。再按错补率50%计算,错补总额达到18.5亿元左右!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官员向媒体透露,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累积缺口达到550亿元;虽然该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为此连续出台十多份文件,却难以填补缺口。可见,可再生能源补贴本来就是一种稀缺资源,支持了某一行业或某些技术,就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或其他技术的发展,因此必须精准核定补贴范围和标准,才能确保补贴真正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大量燃烧化石源废弃物发出的电力竟然也在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求,损害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和持续性,阻碍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造成这种“错误激励”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必须得到纠正,纠正这种错误补贴,就能缩小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3.36%。
 
  垃圾焚烧错补问题不只在中国存在,但只要措施得当,就可以有效控制。例如,英国环境部2014年发布了一份报告《废弃物能源:议会辩论指南》,清楚地阐明了英国政府“只对垃圾中的生物质部分焚烧发电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化石碳源不应补贴”的立场。英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给定一个比例‘缺省值’,即政府假设企业焚烧的是典型组分的生活垃圾,由此产生的电力有一定比例(如50%)是可再生的;但企业如果认为此假设与实际不符,也可以自行核算一个比例。为了避免企业造假,英国政府还引入了烟气碳同位素分析法,来确定生物质和化石源废弃物发电的比例。原理是,近期生活的生物,由于不停与环境交换物质,体内的碳-14比例与大气中的相似;而古代生物(即化石燃料中)由于很早之前就已经停止这种交换,体内碳-14已经基本完全衰变。因此,只要测定烟气中的碳-14比例,就可以算出生物质与化石源废弃物的比例。
 
  第三,垃圾焚烧监管不严,存在大量超标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置飞灰现象,而且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差,不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
 
  生活垃圾焚烧厂,除了产生常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外,还会排放有毒有害的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重金属,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芜湖生态中心调研发现,2016年12月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垃圾焚烧企业分别仅有99家,仅占全国已运行的230余座垃圾焚烧厂数量不到一半,而且有27家信息不全甚至只有名称、没有任何具体信息。而在已公布数据中,排放超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2016年第一季度福建、浙江两省31座焚烧厂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累计超标达4000余次;而环保部门却未能据此进行处罚。
 
  作为危险废弃物的垃圾焚烧厂飞灰,其处置违法情况也非常普遍,难以监督,存在巨大环境风险。2016年10月,吉林省环保厅对省内6座垃圾焚烧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4座存在环境违规行为,且都与飞灰有关;2016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则发现省内全部4座垃圾焚烧厂都存在飞灰固化处置不当的问题。在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飞灰获得过程性豁免,若填埋前监测二噁英、重金属等12项指标均不超标,就可以不按危险废弃物填埋。但是焚烧厂无法做到飞灰每次进场都进行监测,并且接受公众监督,实在令人担忧。
 
  对于污染物排放和信息公开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垃圾焚烧厂,除了依法处罚之外,还应取消其“可再生能源”补贴。
 
  最后,取消补贴上限会扩大造假空间,加大监管难度。
 
  正如该提案所说,发改委2012年颁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是为了“杜绝个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该提案仅说明目前多数焚烧厂能依靠垃圾本身热值进行焚烧发电,而无需掺烧化石燃料,每吨垃圾发电量就能超过280千瓦时;却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表明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的现象,已经得到遏制。相反,垃圾焚烧厂的运作存在大量环境违规、信息不公开行为,且得不到有效监管。如何能保证在取消或提高补贴上限的情况下,焚烧厂不是依靠弄虚作假、而是依靠技术进步来获得补贴?造假有了动机,监管难度也必然随之加大。
 
因此,我们建议,在取消对垃圾焚烧行业现有过度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将节省下来的补贴额度用于真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真正做到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公众加强监督等手段,遏制掺烧化石燃料、违规排放废气和飞灰等弄虚作假行为,使焚烧厂依法依规运行。 

关键词: 两会     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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