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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执法人员编制总数从改革前的1696名增长到3191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5-05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总结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2019年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 强化法治建设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环保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法治环保建设水平
 
  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厅领导亲自督导、高位推动,全厅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法治建设。省政府副省长、生态环境厅厅长陈小平同志高度重视,担任厅全面推进法治环保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法治机关、法治环保建设,认真组织全厅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战略部署,抓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厅党组多次研究法治建设事项。厅领导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会研究法制建设具体事务,同时规定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人全程列席厅长办公会,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力度。全厅举办环保干部培训班和专项业务学习培训多次,努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奋力打造“五型”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行政执政的水平。
 
  三是搞好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建立抓落实机制。厅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印发《2019年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加强法治环保建设这个中心,提出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将七个方面的任务细化分解为18项工作,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做了总体规划。
 
  四是重视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今年以来,将学习党的重要会议决定、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关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题和党组扩大会学习内容。主题教育期间,开设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陈小平同志在开班式上亲自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省生态环境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县处级干部专题学习研讨班,深入研讨依法治省、学习强省理论和实践工作。
 
  五是全力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按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及厅党组关于落实法治建设经费的精神,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厅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环保综合事务管理项目,并予以足额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有计划、入预算、足保障。
 
  二、优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抓紧抓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工作,积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规范化工作,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坚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选人用人、干部任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大事务上注重采取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办理。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制度》、《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等一批内部管理制度,对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基础作用。同时,完成了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是积极做好立法工作。积极开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向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报告起草工作进展,力争2020年出台《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对涉及机构改革的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根据厅领导要求,正在对不符合“放管服”要求、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厅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函》《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函》《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的通知》等文件。
 
  三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实现行政行为科学化、合法化。制定了《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强化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约谈工作和区域限批管理。制定了《江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依法依规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出台相关文件注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个人意见53条,地方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及其他单位意见30条,大部分予以采纳,不采纳情况也做到逐一说明。
 
  四是严把法制审核关。2019年以来,我厅相继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截至目前,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4件,合同34件,信息公开回复50件,提出修改意见69条,并及时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
 
  五是充分发挥法制部门法律服务功能。2019年度法律顾问对我厅内部出台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离岗创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文件制度等一系列行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出具了50余份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供了专业性的法律指导意见,为我厅环境保护监管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的防控了各类行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风险。我厅法治工作中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均需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经期审查后才能做出决定。经批准成立的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发挥了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的重要作用。
 
  六是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依法复议、阳光复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今年我厅共受理14件行政复议案件,已结案13件,均依法依规取得当事人信服,未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被省政府或生态环境部责令纠正或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共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均维持我厅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参加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9年1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省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均已挂牌运行,萍乡、新余和上饶市县两级印发了三定方案,南昌市本级印发了三定方案,宜春、赣州县区印发了三定方案。全省执法人员编制总数从改革前的1696名增长到3191名,其中,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编制总数从改革前的1591名增长到3082名,增长率达93.71%,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壮大。在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改革效率最高,进程最快,成果最显著。
 
  二是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按照省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化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意见、“十三五”工业产业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周边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等重污染项目,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严控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和煤化工项目,优化沿江企业、产业和码头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三是不断完善厅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细化了查审分离工作机制,并对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案审会委员的范围,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基础。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及时出台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大集体审议案件工作力度。2019年全年组织召开厅案审会共6次,审理完成15起行政处罚案件并提交案审会集体审议,完成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积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印刷电路板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根据生态环境部新版管理名录,将简化为编制报告表的印刷线路板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设区市环境部门,同时对外发布了环评豁免清单,明确部分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简化审批要求,进一步精简环评报批材料,取消省级审批项目需提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的要求,取消项目水保、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取消处室联审会签环节,大大缩减项目环评审批时间。
 
  二是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全省环评管理人员QQ群和微信群,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最新环保政策和工作要求,在线沟通答疑解惑;加强培训管理,利用全省培训平台对全省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宣贯新环保法、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监督检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多个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县环保部门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了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和网上申报专栏,明确了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流程和要求等,制定并严格落实了窗口服务各项制度,同时将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网上审批系统,接受实时效能监察。提前编制起草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待省政务服务办的统一安排后向社会公示。实现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信息与“赣服通”平台对接,在手机上即可查询,为下一步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化证照打下了基础。
 
  四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在厅网站公开了所有在赣环评单位基本信息表,做到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提供高效优质便民服务。按照环保部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在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之前,在厅网站上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验收监测报告全本。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及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按照透明、公开原则,及时督促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的南昌、景德镇、赣州、上饶和抚州等5个设区市做好整改方案及追责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是加强江西政务服务网的运维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及时处理待办事项,及时更新;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的功能划分,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行政审批(许可)相关处室的运维管理责任,落实首次受理人员全程负责,对项目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的各环节一跟到底,强化服务意识,责任落实到人,自觉维护政府网上办事窗口的良好形象
 
  五、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法治工作建设力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成绩突出。
 
  一是自然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功承办了2019年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全力推进部署江西省“绿盾2019”工作,截止目前,“绿盾2017”和“绿盾2018”专项行动“回头看”,全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共核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716个,现已整改完成521个,整改完成率为73%。2019年新发现的159个问题,已整改50个。积极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移交、评估优化、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井冈山市、崇义县被评为第3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居全国第一;景德镇市、湾里区、奉新县、宜丰县、莲花县等5个市县(区)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数量列全国第五。不断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验模式,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全力配合抓好自然保护区整治、矿山开发整治、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四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违规别墅清查整治行动,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切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大力推进地方性环保标准建设。制定了六项地方性VOCs行业排放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编制完成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和《东江源区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两项地方环境标准草案;编制了《钨冶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5项地方环境标准草案,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环境标准依据,填补了我省环境标准方面的制度空白。
 
  三是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成效显著。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调度,督促各设区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11月9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050件信访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027件,解决率97.8%;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的2536件信访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2256件,解决率89%;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6个设区市交办的1885件信访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852件,解决率98%;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5个设区市交办的2211件信访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683件,解决率76%。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第三季度,省整改办先后组织4个核查组,对全省78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问题进行抽查核验。
 
  四是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进行了调度、考核、定期梳理统计,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牵头编制印发了我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面推进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1-9月,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7%,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67%,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0.67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37%,同比提升2.78个百分点,高于省级考核目标5.56个百分点。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3%和94.5%。
 
  五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作为我省此项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2017年底以来,全省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省政府改革工作各具体部门职责分工,初步建立了以《实施方案》为中心,包括《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和省法院《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内的改革工作“1+4+1”的制度体系,成立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案例实践方面,目前我省九江市已完成1起损害赔偿案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反响,相关总结已报送生态环境部,收到部政法司领导好评。
 
  六是环境应急工作质量稳步提升。有序推进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经严格审查后最终筛选80人形成首届江西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已在厅网站完成公示,下一步将发布专家库名单、建立专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督促指导全省各市级环保部门制定了演练计划,年度内拟开展17个各类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在摸清辖区环境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表。持续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与公开,开展了涉危涉重行业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及公开情况的核查,推动全省尾矿库预案备案。加强应急值守保障工作,向各设区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应急值守。督促指导全省环保部门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加大对各地办理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加强督查和通报力度。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环保部门受理投诉5632件,已办结5125件,办结率90.9%,其余正在办理之中。
 
  七是聚焦“两核”工作,打造辐射环境铁军。积极参加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大比武工作,在全国32个参赛代表队中的获得了三等奖第8名的好成绩;积极开展铀矿冶辐射事故应急盲演工作;积极开展对省管辐射工作单位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辐射安全排查确保省管放射源辐射安全可控,有效的保障了国庆70周年庆典期间的全省辐射安全;加强废放射源收贮、保障省放废库辐射安全监测监管工作;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活动和“6·5”环境日暨“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宣贯工作,培训人员2317人,提高了全省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意识和工作人员从业水平。
 
  六、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按照《2019年江西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进厅直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了“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遵循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我厅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制定了《2019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党委)理论学习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着力提高宪法意识。6月28日,我厅举行机构改革后首次任命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集体宣誓后,陈小平寄语新任命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依法履职尽责,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两个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
 
  三是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学习内容,编印了《新党章应知应会100题》和《2019年党章测试题》印发至厅直系统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并通过“领导讲党课”和制作《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展板,显示屏滚动播出《党章》解读相关内容及厅网站“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对《党章》进行系列解读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党章》学习质量;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扎实开展2019年江西省百万网民学保密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等系列专题竞赛活动,进一步帮助大家全面掌握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策水平;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主题教育的各项要求,把抓好理论武装作为重中之重。为厅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征订了《党章党规学习辅导》《江西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读本(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等二十余种学习资料,累计3900余册,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效。
 
  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年度工作任务,起草了《2019年厅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2019年厅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全年普法工作进行了细化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强化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较好地形成了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普法活动,运用现场集会、印制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手册以及报纸、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及时反映我省开展的一系列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向社会公众进行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新法制报》大力宣传江西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并且围绕我省守住优良生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铁腕执法,攻坚环保难题,推进大气、水、土等环境质量改善、打造“最美长江岸线”进行了重点宣传。做大做强政务“双微”,开通“抖音”“快手”,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
 
  六是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制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普法微视频作品,采用生动活泼、简明、生动的表现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全方位解读,使学习变得更加轻松。依托电视台、新媒体等载体,开展声势浩大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江西,因你而美丽”六五环境日宣传晚会,通过10位2019年江西最美环保人的先进事迹,向社会公众进行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法治意识。将法治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组织 200多名党员干部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注册登记,积极开展志愿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受理居民群众环境投诉。按照《工会法》《献血法》的要求,厅机关还开展了关怀帮扶在职干部职工、夏季无偿献血等工作。各厅直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六、严格规范执法,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
 
  严格加强执法正规化建设,扎实推进环境执法领域重拳出击力度,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和打击。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直以来,我厅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公开、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做出需经法制审核的制度。2019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我厅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起草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待生态环境部出台相关执法事项清单后,对照完善并进行公示。《清单》共计138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9部。
 
  二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汇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供学习参考,切实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要求开展随机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完成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任务。
 
  三是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专项活动。建立了全省化工园区及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问题化工园区54个(化工专业园区23个、化工集中区31个),目前各园区正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共排查出问题化工企业559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正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明确关闭退出73家、转移搬迁18家,其余468家企业转型升级。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建立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结合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共排查“散乱污”企业7263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已完成整治3500家。
 
  四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我厅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制定了《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全省环保系统;完成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完成了环境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招标,平台开发工作正在大力进行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及时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我厅《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报送任务分工表》,我厅定期在江西省信用平台上报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2019年,截止11月,共有88家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正式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南昌市查处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数据造假的问题,调查江西高研检测技术服务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江西圣丰检测有限公司等三家监测机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检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9年10月18日,我厅邀请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主要通报了2019年以来的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需要协调和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讨论。2019年10月底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结合当前我省两法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细则进行修改,并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10月30日印发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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