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实施正面清单,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按照正面清单相关规定,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等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交通基建、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目前全省梳理6类正面清单企业共5037家,每月根据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抽查情况,实时更新企业名单,正面清单工作有效期至今年9月底,并根据疫情可适当延长。
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并纳入正面清单,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
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正面清单监管的执行不等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执法方式进行优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等与正面清单相结合,减少现场执法,各地市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实现精准监管。并且,被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会被调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