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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来源:生态环境圈 | 发布时间:2020-04-2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20年8月底前,列入“2019年度河北省重点污染单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列入各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结果纳入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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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
 
  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
 
  一、监测范围
 
  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 必要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影响到周边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范围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 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结合已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 筛查工作成果,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 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 和流转技术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编 制中应考虑并包括的技术要点如下:
 
  (一)与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前期成果充分衔接
 
  收集和整理已经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 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每个企业地块的基础 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调查表填报(填报说明)、 周边敏感点的识别、风险筛查结果及“一企一档”建立等相 关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前,在信息采集成果基础上,组织进 行场地污染调查、初筛,识别疑似污染区域。调查生产设施、 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 可能性。企业地块内有土壤或地下水潜在污染的区域、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 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同时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重点关注 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 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三)筛选布点区域
 
  企业地块存在以上6条筛选原则之一的疑似污染区域应 筛选作为布点区域,可以根据企业地块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并对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若疑似污染区域存在地表裸露、地面无防渗层或防渗层 破裂、污染物有明显泄露等情况,须对该疑似污染区域作为 布点区域进行布点采样。
 
  (四)土壤采样点位布设
 
  每个布点区域至少布置2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 少采集3个以上样品。样品的具体数量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 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采样具有代表 性,可参考“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确定具体 点位布设。
 
  土壤布点要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在不影响企业正常 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若选定 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要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 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方案中应明确点位偏移的原因、偏移 方向与距离,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要在地块外部区域 布设至少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
 
  对照监测点位要尽量选择在 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层土壤样品, 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如有必要应 采集下层土壤样品。
 
  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若地下 水埋深大(大于15m)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 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3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地下 - 3 -水埋深较浅(小于3m),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
 
  采样深度 包括表层0cm~50c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 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钻探至地下水位时,要在水位线附 近50c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当土 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 时,可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五)地下水取样点位布设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企业地块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1.企业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主要指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或距离上述敏感区 域1km范围内;
 
  2.企业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主要指六价铬、氯代 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 较浅;
 
  3.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4.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的 地块。企业地块地下水采样点要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 (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 游方向。
 
  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 样点。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具体 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 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现 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六)现场踏勘与点位确认
 
  监测方案编制阶段须开展相应的现场踏勘工作,识别潜 在污染,明确布点位置。现场确定的采样位置需经地块使用 权人签字认可。
 
  对确定的采样位置用钉桩、旗帜等器材在现 场进行标识,并测量坐标,在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须明确布 设点位的位置信息,辅以相关坐标测量结果和布点位置现场 照片,可参考“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确定布 点设置的相关信息。
 
  (七)监测井设计 根据地下水采样目的,合理设计采样井结构,具体包括 井管、滤水管、填料等。
 
  1.井管设计
 
  地下水采样井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50mm。地下水采样井井管应选择坚固、耐腐蚀、不会对地下水 水质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当地下水检测项目为有机物或地 下水需要长期监测时,宜选择不锈钢材质井管;当检测项目 为无机物或地下水的腐蚀性较强时,宜选择聚氯乙烯(PVC) 材质管件。- 5 -井管连接可采用螺纹或卡扣进行连接,要避免使用粘合 剂,避免连接处发生渗漏。
 
  2.滤水管设计
 
  滤水管型号、材质要与井管匹配,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为了避免钻穿含水层底板,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滤水管长 度不宜超过3m,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滤水管长度,根据地下水 水位动态变化确定。
 
  滤水管应置于拟取样含水层中以取得代表性水样。若地 下水中可能或已经发现存在低密度非水相液体(LNAPL), 滤水管位置应达到潜水面处;若地下水中可能或已经发现存 在高密度非水相液(DNAPL),滤水管应达到潜水层的底 部,应避免穿透隔水层。
 
  宜选用缝宽0.2mm~0.5mm 的割缝筛管或孔隙能够阻挡 90%的滤层材料的滤水管。若采用钻孔式滤水管时,钻孔直 径不超过5mm,钻孔之间距离在10mm~20mm,滤水管外以细 铁丝包裹和固定2~3层的40目以上的尼龙网。沉淀管长度一般为50cm,若含水层厚度超过3m,地下水 采样井可以不设沉淀管,但滤水管底部必须用管堵密封。
 
  3.填料设计
 
  地下水采样井填料从下至上依次为滤料层、止水层、回 填层,各层填料要求如下:
 
  滤料层要从沉淀管(或管堵)底部一定距离到滤水管顶 部以上50cm。
 
  滤料层材料宜选择球度与圆度好、无污染的石 英砂,使用前要经过筛选和清洗,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滤 料的粒径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度确定,一般以1mm~2mm 粒径为宜。止水层要根据钻孔含水层的分布情况确定,一般选择在 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处。为了保证止水效果,建议选用膨润土 分两段进行填充,第一段从滤料层往上填充不小于30cm的干 膨润土,然后采用加水膨润土或膨润土浆继续填充至距离地 面以下50cm处。
 
  回填层位于止水层之上至采样井顶部,宜根据场地条件 选择合适的回填材料。优先选用混凝土浆作为回填材料,为 延缓固化时间,可在混凝土浆中添加5%~10%的膨润土。
 
  (八)样品分析测试
 
  1.检测项目
 
  自行监测工作中,土壤检测项目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45 项必测项目和PH值。另外,在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地块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有测试方法的也需要 测定。
 
  地块使用历史清晰,信息充分、特征污染物明确的情况 下,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可只检测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项目一致。
 
  2.测试方法
 
  自行监测工作中的样品分析测试,优先采用《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2017)、《全国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推荐的分析方法,也可选用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 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方法,不得选用其它非标准方法 或实验室自制方法。
 
  在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阶段需要明确各项监测因子具体 的分析测试方法与依据。
 
  3.检测实验室
 
  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阶段,需要同时明确两家检测实验室 参与水土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一家为样品的检测实验室,负 责开展分析样品、实验室内平行样的分析测试工作;另一家 作为外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在自行监 测工作过程中,分析测试实验室和外控实验室两者检测项 目、检测方法及检出限等的相关要求应一致。
 
  (九)自行监测方案编制 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利用历史、地块 水文地质条件、企业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含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 调查表填报情况)、风险筛查结果等;
 
  2.点位布设情况,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分析、布点区域 的筛选依据、布点位置和数量的确定依据、钻探和取样深度 的确定、点位现场核实确认和调整情况等;
 
  3.测试项目设置情况,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项目的确 定等;
 
  4.分析测试工作安排,分析测试方法的选择、检测实验 室和外控实验室的选择及其资质认定的匹配情况等;
 
  5.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采样井建 井与洗井、钻探深度和采样深度的确定、采样方法和采样设 备的选择、样品数量、现场质控工作安排等;
 
  6.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安排,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 品流转安排、是否满足测试时限要求等;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质控人员设置、现场 采样环节、样品保存环节、流转环节等方面的质控内容;
 
  8.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计划,现场防护措施、现场应急 措施等。
 
  三、自行监测方案审核
 
  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后,上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 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单位召开专家审核会,对 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专家审核。
 
  四、自行监测方案修改完善与备案
 
  实施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若调整布点区域或布点位置的,要现场核实点位具备采样条 件,并与被调查企业再次沟通确认。
 
  实施单位将专家审核通过的自行监测方案(加盖公章)、 专家审核意见、方案修改完善的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并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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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河北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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