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4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共61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项名录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同时公布的还有《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4月15日起施行),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
4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次改革提出优化区域规划环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措施。
“这次环评改革是广东力度最大的一次,总的原则是‘该严则严,能简则简’,但不代表企业就不再有环保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环评编制监管,并通过执法检查、大数据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保护生态环境,又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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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环评:公园、碧道、展览馆建设无需再环评
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农业林业渔业等30大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
获得环评豁免的61类项目,包括了服装制造,纺织品制造(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纸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或分装的)等;此外,还包括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批发、零售市场,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河湖整治,碧道、绿道、古驿道等建设也无需再进行环评。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本次豁免名录的出台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以生态环境质量为底线,按照“该严则严、能简则简”的原则,改革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能免的免,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这些项目约占总数的1/3以上。
结合区域规划环评,此次改革也允许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意见》提出,在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编制依据、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无需另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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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对石化、采掘、冶金等项目严格环评要求
该严的严,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这些项目约占审批总数的2%。《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明确规定,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开发区、专业园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名录,且原则上应包含本名录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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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层面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
此前,广东不少地市已根据地方实际推行承诺制改革等。此次《意见》从省级层面明确,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比如在电镀专业园区,因为有污水处理等设施保障,符合条件进园的电镀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但是不在园区内的就不行。”环评处负责人解释。
另外,此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符合情形的也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扩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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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豁免环评是在审批层面降低门槛,加速建设项目推进,但企业仍须遵守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事项,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多精力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出台《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等配套政策,同时正加快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还将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管理等,加大环评编制抽查复核频率和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