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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04-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成果,我部起草了《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周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邮箱:ma.lifeng@mee.gov.cn
 
  附件:1.   抄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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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产资源   环保管家   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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