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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安徽环评领域推出重要改革举措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0-03-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一揽子推出环评领域三个配套文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点项目环评调度工作方案(试行)》,将“路线图”细化为“施工图”,扎实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小编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有关负责人士
 
  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豁免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豁免名录是以正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安徽省范围内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列入《豁免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问:这次发布的豁免名录涉及哪些行业?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这次我们对22个大类、50小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进一步扩大了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中纳入豁免管理的范围,列入清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问:那么哪些情形不能豁免呢?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如《豁免名录》当中行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不予豁免;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予豁免;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不予以豁免。
 
  问:对豁免项目如何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豁免不代表不监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问:为什么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依据是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为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主要许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
 
  问:改革试点涉及哪些行业?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
 
  问:企业如何参与试点改革?需要哪些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试点范围内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首先,企业应充分知悉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要求,决定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如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应报送规范编制的环评文件和承诺书等要件,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份,附电子版);
 
  (三)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然后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企业应履行承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环保法规标准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问:审批机关在《实施方案》中承担哪些责任?有哪些保障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审批机关首先要向申请人充分告知相关要求;然后对受理的申请要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意受理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最后将已审批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
 
  审批机关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当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审批机关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
 
  问:承诺制审批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所申请的项目需要经过科学、规范地评价,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环境影响可行,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有关法定规划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四)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
 
  (六)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
 
  (八)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问:《实施方案》何时开始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试点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如本方案行之有效、得到广泛认可,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方案执行期间,国家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为什么要实行“”重点项目环评调度”?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重点项目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工业生产等,工程建设内容复杂,前期论证环节较多,各项行政审批并行办理,信息不对称易造成前期论证时间拖沓。加强调度服务、部门间沟通,可以及早发现存在困难,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
 
  问:哪些属于“重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重点项目一般是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推进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划的项目、地方重点项目等。
 
  根据项目类型细化分类:按项目开工时间,分为拟开工项目和储备项目;按环评审批层级分为部批项目、省批项目、市批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脱贫扶贫项目、疫情防控项目、军民融合项目、外商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
 
  问:重点项目环评调度如何调度?有哪些时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重点项目采取分时调度。重点关注年度拟开工项目,每月5日前调度上月重点项目环评工作进展;持续关注年度储备项目,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调度一次年度储备项目环评工作进展;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适时开展调度。
 
  问:业主单位如何与主管部门对接?具体怎么操作?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安排联络员,实现清单内项目业主单位联系人与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人员“点对点”无缝对接。台帐定制后,业主单位即可获得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员信息,随时沟通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环评问题。

  问: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时限有何变化?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严格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问:如何保证审批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通过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抽查复核。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指导,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严格实施失信记分。
 
  这个小编:感谢回答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不客气,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拨打电话:0551—6237667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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