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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 发布时间:2020-03-1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0]38号),全面做好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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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0年,重庆将通过“摸、排、分、清”四个步骤,全面摸清全市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清理发证两不误 环境管理“一证式”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进行生产、排放污染物的通行证。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排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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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0]38号),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全面开展重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围绕生态环境部部署的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工作总目标,开展清理整顿和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过“摸、排、分、清”四个步骤,全面摸清全市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库,夯实生态环境“一证式”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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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一方面是清理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情况,排查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另一方面是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其他所有行业发证登记工作。
 
  摸、排、分、清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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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6万余家固定源纳入了清理范围,并且从电力、工商等部门获取了2018年以来新增企业清单信息,目前,正有序按照“摸、排、分、清”四个工作步骤,即通过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完成清理整顿和2020年度发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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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逐一现场核查通知到户,确认排污单位生产状态和管理类别。据了解,目前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已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南岸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九龙坡区发动镇街力量全面开展排查,铜梁区整合区级有关部门力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4月25日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开展发证和登记工作,2017年至2019年已发证的33个重点行业发证率、登记率达100%,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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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开展发证和登记工作,2020年重点行业发证率、登记率均要实现100%。
 
  9月21日—12月10日,再次核查基础信息清单,确保全面性;完善发证和登记清单,确保准确性。
 
  此外,环境执法部门将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纳入日常监管,分别在2020年4月30日、9月30日后,对2020年前发证行业和2020年发证行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落实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管理台账等环保主体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调度帮扶齐发力
 
  据了解,当前,重庆市生态系统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清理整顿,实现两不误、两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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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低风险管控的区县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加快推进,高中风险管控的区县运用线上排查、“不见面”方式发证登记,适当调整工作时间节点,全市4月25日完成清理整顿、9月20日完成2020年发证登记的总目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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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疫情期间,精准帮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发证部门网上办,及时办,不见面办。
 
  “我们还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调度帮扶方案’,建立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调度帮扶组,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专门成立技术帮扶组、建立技术帮扶制度督促进度,对口帮扶,研究解决各区县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据了解,目前正处在清理排查阶段,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的协作,全面清理辖区内排污单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管理,做到“零遗漏”“零偏差”,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新闻链接
 
  注意,2020年开始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了!
 
  为贯彻党中央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制度的重要决定,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重庆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最迟须在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实施范围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重庆市境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具体行业类别、管理级别详见名录)
 
  实施时限
 
  依法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时限:
 
  (1)火电、造纸等33个重点行业在2017-2019年期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行业单位须在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
 
  (3)新建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启动或者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完成。
 
  核发机关
 
  排污许可证实行市、区县分级核发。(1)由生态环境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的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2)其余的新建项目和排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申领途径和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填报→信息公开→提交申请(含纸质书面材料)→核发
 
  ★排污登记:注册、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编号和回执→企业自行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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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许可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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