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或个人意见,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30、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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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附件:1. 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