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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4

  《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指导意见》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加贴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披露有害物质含有情况。为规范家电生产企业标注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牵头制定,提出了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含有有害物质的家用电器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为10~15年,目的是为工业界确定家用电器的环保使用期限提供依据,避免夸大标识或标识不实,造成不公平竞争。
 
       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办法》调整范围内的、按SJ/T 11364-2014 要求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的家电。该指导意见在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上参照使用了SJ/Z 11388-2009 中的“技术寿命法”。 

关键词: 《关于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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