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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2019年危废、固废回复汇总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9-12-27

  关于危废暂存场所油漆桶需要配套废气收集设施问题的回复
 
  来信:
 
  您好!执法中发现印刷行业危废暂存场所堆放的油漆桶,油漆桶沾有油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油漆桶暂存待危废处置厂家回收,请问暂存场所还需要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吗?
 
  回复: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所述,“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印刷行业”是危险废物生产者,应按照要求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上所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确定。
 
  关于危险特性标识的有关问题回复
 
  来信:
 
  我是一名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在上级政府检查一家企业时,企业危废暂存间悬挂盛放丁酮溶剂废桶的标识牌危险特性标识为毒性,检查组指出毒性是错误的,应该挂易燃。现在纪委要处分我,我询问了环保方面的专家,回复为HW49 900-041-49,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危险特性为毒性(T)。当前正处环保执法改革关键时期,如果被冤枉而受处分,可能影响个人身份和单位划转,会影响一生,成了“流血、流汗又流泪。”,现急求部里领导给以指导回复,盛放丁酮溶剂废桶(铁质)的标识牌危险特性标识为毒性是否正确?跪求回复。首先向领导说声抱歉,上次生态部固体司危废处领导打电话,我未接电话造成未能办理。后来看到部里邮箱回复的电话,我打通了电话,固体司危废处领导电话回复丁酮溶剂废桶的标识牌危险特性标识为毒性是正确的,这让我看到了希望。但市里需要文字回复或者复函。希望领导予以文字回复,这样我能给上级一个交待。现在我被定性为监管失责,给以行政警告处分,如果部里领导能给出文字回复或者复函,就能证明我的清白,没有监管失责,5+2白加黑的工作再苦再累我都能坚持,我真不想被冤枉。
 
  回复:
 
  丁酮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化学品。含有或沾染废弃丁酮溶剂的废桶,首先应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贮存前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第4.2 条规定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丁酮已列入“附录B 有毒物质名录”,具有毒性。预处理稳定后的含有或沾染废弃丁酮溶剂的废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毒性(T)。
 
  关于是否可以不再出具固废污防设施验收意见的回复
 
  来信:
 
  2017.11.2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目前,只有《固废法》尚未修订,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仍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但我省于2017.11.15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取消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两项行政许可,按照当前“简政放权”及“企业是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自体应履行自主验收”的精神,1.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省政府文件已经全面取消了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不再单独进行或考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部门进行的验收?2.如果省政府提前全面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企业自主验收涵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部分的情况下,环保部门是否可以不再单独进行固废污防设施验收?3.有省政府取消验收行政许可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自主验收范围涵盖固废污防设施验收?还是必须要由环保部门单独进行固废污防设施验收?4.企业自主验收范围涵盖固废污防设施验收的内容,环保部门是否可以追加涉固废污防设施验收意见?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尚未修订,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面的规定仍然有效。此外,经了解,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2月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并提出了“原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出具针对项目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意见”,您来信所提系列问题,已在该文件中予以明确,请您在相关网页查阅(http://sthj.ln.gov.cn/xxgk/zwgk/jsxmxxgkn/jsxmhbys/201802/t20180205_103887.html)。
 
  关于危险废物回收界定问题的回复
 
  来信:
 
  关于一个危险废物回收的问题无法界定,特来请教。近期我们在对辖区内一家汽修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废机油擅自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商贩,经后续调查,该商贩将收回的废机油转卖给某建筑工地进行脱模使用。由于该商贩收取的机油可进行二次利用,该机油是否应该定性为危险废物,该汽修厂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置的违法行为。
 
  回复:
 
  一、汽修厂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所列“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的“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二、汽修厂将废机油擅自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商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情形。
 
  关于废酸废碱危险废物可否纳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回复
 
  来信: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废酸HW34,废物代码900-300-34。碱洗产生的废碱液危废类别为废碱HW35,废物代码900-352-35。 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2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 一企业自身生产过程中使用酸碱进行酸洗碱洗,产生废酸废碱,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废酸PH<2,废碱PH>12.5,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请问这种废酸、废碱能不能企业自行中和处理或者进入企业自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回复:
 
  你公司生产的废酸、废碱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关于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请教的回复
 
  来信:
 
  我是一家生产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环氧漆)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洗缸废水,废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均没达到危废标准。 按2016版的危废名录,HW12染料、涂料废物中内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内容判断,应该不属于危废。但有个专家说,如果套用900-299-12,内容“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这项,把缸壁物质当废油漆也可以说是危废。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缸废水究竟应该当危废处理还是一般固废处理。
 
  回复:
 
  关于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请教》来信收悉,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洗缸废水,如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不属于固体废物;如不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则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属于固体废物,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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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废   环保管家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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