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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报告书/表编制监管办法常见问题汇总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19-12-1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 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主体责任,需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落实环保资金来源,加强环评过程管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技术单位(即原“环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编制主体
 
  编制主体分为两类:
 
  技术单位;
 
  具备环评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譬如,环科院编制自己的项目环评文件)。
 
  其中,技术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必须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但上述单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临时机构均不得承揽业务、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主持编制环评文件(譬如,总公司承揽业务后,可交予分公司进行环评文件编制;但分公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签到工作合同及主持编制)。
 
  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单位及与其有任何利益勾连的单位均不能担任技术单位(诸如,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由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上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单位及与其有任何利益勾连的单位均不能担任技术单位(诸如,技术评估单位的上级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技术评估单位法人代表出资的单位,且属全国受限)。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得承揽业务、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主持编制环评文件(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按自然人序列进行管理,不属单位范畴)。
 
  环评文件的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不体现在环评文件内。编制单位需对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主责。所有行政处理、处罚只针对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参与编制单位或协作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由双方事先商定,自行解决。
 
  3 编制人员
 
  编制人员不得作为编制主体,且应属全职人员。其中,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须是注册环评工程师,其他编制人员则不作要求。
 
  “全职”包括以下类型:
 
  与编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有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形式;
 
  在事业单位类型的编制单位中在编等(含离岗创业)用工形式。
 
  4 建设单位(非编制单位)存档清单
 
  建设单位应将下列文件原件存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文件;
 
  委托合同。
 
  5 编制单位存档清单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项目基础资料;
 
  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
 
  质量控制记录;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其他资料;
 
  委托合同(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评文件的情况除外)。
 
  如果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还需存档以下资料: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
 
  环境影响预测过程文件;
 
  科学试验报告。
 
  上述存档资料均为原件。
 
  6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的监督检查内容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评文件受理过程中,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重点检查环评文件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导出自信用管理平台(有明显的标志性水印底纹),否则不予受理(涉密类项目除外)。编制规范性检查只作要件检查,不核真伪,但如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打印时间与环评文件报批时间间隔较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进一步核实该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近期是否非常不幸地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对报批的环评文件作编制质量检查。环评文件若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自受理开始,启动记分程序,按记分办法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抽查的方式,开展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情况检查。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在接到单位或个人举报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7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内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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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属一般质量问题,后果: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属严重质量问题,后果: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将环评编制质量问题归类为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要有充足的理由,并经得起推敲。)
 
  “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8 应依法撤销环评批复的情形
 
  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受理时,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已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
 
  9 失信记分周期
 
  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的记分周期为一年,自信用管理对象在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之日起计算。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动态累计,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相关情况在信用平台的公开期限为五年;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其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永久公开。
 
  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10分)的,信用平台在后续两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达到限制分数(20分)的,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限为六个月,自达到限制分数之日起计算。
 
  限期整改期间,信用管理对象(“黑名单”除外)仍处于失信记分实时累计程序之中(继续记分,不会因为进入限期整改名单而暂停)。限期整改周期随失信记分实时累计达20分而进行更新,举例:
 
  A单位的失信记分在1月1日实时累计达20分,旋即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第一轮整改期限:1月1日~6月30日。
 
  2月1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单位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又达20分,A单位不得不进入新一轮整改,第二轮整改期限:2月1日~7月31日。
 
  6月1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单位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又又又达20分,衰神A单位又又又被列入整改名单,第三轮整改期限:6月1日~12月31日。这一年白混了。
 
  10 失信记分程序
 
  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发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后,一定要告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查明的事实、记分的情况及相关的依据。
 
  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提出的书面说明和申辩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做出书面决定。
 
  在作出书面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于信用平台登记失信记分情况。
 
  11 附件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38号)
 
  热点问题解答
 
  1.主持人和编制人员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可以
 
  2.2010年之前获得环评工程师证的同志有的以15位身份证报名的,这次平台无法录入。
 
  答:目前没有很好地解决办法,有问题打电话可以解决,打技术支持电话。
 
  3.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时是有证没证的都要求吗?
 
  答:有无环评证书都要求继续教育,“一定学时”要按照人社部的文件要求执行。
 
  4.作为审查部门,我们受理报告书时需要核实建设指南中的单位能力情况吗?
 
  答:指南中的要求,都不需要审批部门审查,受理不用参照这个。
 
  5.指南中的工作时限?
 
  答:按取证时间,指南仅供参考,供建设单位参照择优选择。
 
  6.退休人员有环评工程师证,返聘可以让他主持项目吗?
 
  答:退休人员不能签字,编制人员也不行,只能作为顾问指导。
 
  7.存档可追溯的时限是什么?
 
  答:就项目而言,整个过程。
 
  8.建设单位平台注册前的资质问题之类的是否清零?
 
  答:之前清零。
 
  9.环评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受理后但未审批,主持人离职,怎么办?
 
  答:可以更换主持人,谁签字谁负责,只要签过字的,就得负责。
 
  10.环评单位原有业绩清零吗?
 
  答:建立诚信档案之前的业绩无法在平台展示。
 
  11.编制人员情况表导出一次后还能修改吗?
 
  答:不能。导出之后不能修改了,有重大问题需要变更的可以打电话,后台审查再修改。
 
  12.建设能力指南能否为地方环保局管理依据?
 
  答:不能,指南只是供建设单位考量环评单位能力水平,不作为日常管理的。
 
  13.全职人员怎么判断?
 
  答:社保。近三个月内的社保,如果公司仅成立一个月可以只提供1个月。认定全职只有两种情况:缴纳社保和领取社保的。
 
  14.业绩怎么判断?
 
  答:项目受理之后,平台上全程能体现,后台会自己更新,右侧栏会显示已报送,已批复。
 
  15.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其它协作单位怎么体现,在哪儿签字?
 
  答:不做要求,只需要主持编制单位签字。
 
  16.批复是否需要存档?
 
  答:必须存档。
 
  17.报告书不是一次性通过,会不会在平台显示,且扣分?
 
  答:不显示,只显示已批复情况。扣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注意事项
 
  1、大家之前担心的能力建设指南中的业绩、人员,是否是环评单位的门槛
 
  这个指南是给建设单位择优选择评价单位用的,不是环评报审的门槛。也就是说你只要敢做,就只有一个注册师,都能做重点项目。只是需要提醒的是,重点项目是环保部以后复核的必查项,有胆你就做,做了就别怕查。
 
  详见能力建设指南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单位配备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技术单位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以及配备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数量等情况,可作为建设单位比选技术单位的重要量化参考指标。”
 
  2、感受比较深的是,以后签字人员的责任和风险很大,稍不注意就会有失信行为,有拉入黑名单和终身禁止从业的风险。同样的,也就说,光有证不做签字的挂靠人员会越来越不值钱,以后挂靠行为会很少。签字的注册师会很值钱。
 
  3、这种放开,企业在选择评价机构的时候有没有变化,我的感受是大企业肯定会选择正规的技术单位,小的公司只能做小项目。因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新表里,大家能看到需要填写“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后这些人签字都要终身负责的。
 
  4、注册环评师应该熟记“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7条。这是环评人的红线。一旦触及可能就被拉黑了。
 
  5、评估单位和技术单位不能有关联,另外一旦承接评估,哪怕是一个区的,全国通用都不能做环评业务。
 
  6、针对平台中的近3年业绩,不用录入,系统自2019.11.1自动录入累计。说白了,以前的业绩无法追溯,以前的处罚也不再追溯,在系统里都不会显示。
 
  7、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全职技术人员,不能签字。全职人员必须是缴纳社保的人,而退休的老同志是领取社保的,不算。可惜了我单位的老同志。
 
  8、培训学时没要求,培训机构没要求。给了宽松的空间。
 
  9、平台注册现在还不完善,大家有项目上报的时候再录也来得及。报送前必须在平台上下载信息表,不得自己制表,下载啊。
 
  10、总体感觉,注册环评师好自为之,签字需谨慎。技术单位需要不断的提升能力,才有立足之根本。好想多招几个总工,赶紧到碗里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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