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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发布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19-12-0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于近日印发,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山西省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严了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的控制指标,新增了总磷和全盐量指标,更能适应全省当前水环境治理的要求。
 
  据悉,根据标准,矿井水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生活污水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他排水一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二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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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环境   污水治理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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