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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现涉气环境问题5488个、行政拘留96人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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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0月15日—10月24日,河北省多地出现重污染天气,正值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提前谋划、迅速行动,为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严厉打击涉气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规生产、违法排污,切实有效缓解区域污染形势,在继续组织开展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调度指挥全省执法力量开展巡查执法、交叉执法,全方位覆盖、全天候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
 
  调度指挥全员上阵,布下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环境执法高压管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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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10月24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931人次,检查企业12161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382家,涉及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488个。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到位问题257个,各类扬尘污染问题1892个,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512个。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不到位问题173个。行动期间,进一步集中开展夜查“零点行动”,通过运用环保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和无人机飞检、远程执法抽查、查阅用电量等科技手段,针对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柴油货车管控等情况,违法土石方作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突出违法行为,连续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零点行动”期间,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1457起。
 
  依法治污 令行禁止 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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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行动期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连续曝光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让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累计立案处罚478起,因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6人。其中,廊坊三河市杨庄镇南阳印刷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该企业生产设施已被依法查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执法检查发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烧结生产线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唐钢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生产线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利丰铸造公司烧结生产线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目前,上述问题已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部分企业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部分违法企业的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大规模、不间断、无死角的执法排查,对偷排偷放、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对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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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就以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法律适用的请示”公开回复的方式做了明确表态: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可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执行强制性措施作了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实施。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应急措施,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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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了十一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判定,强调了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其中特别指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环境解释》第一条第十八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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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环保管家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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