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山西省近日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提出,全省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将全面实行市场化运营,原事业单位性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全部改制为企业。
《办法(试行)》明确,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在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汾河、桑干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从2019年10月起执行,其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从2021年1月起执行。
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 | 发布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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