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1.未经批准或许可围垦河道、湖泊;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道路、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四乱”行为。
3.沿河湖工矿企业、城镇、农村等私建排污口。
4.非法排污、超标排放等污染河湖水质行为。
5.其他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内容核查属实的,以充话费形式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三十元整。对同一举报内容,奖励首次举报人,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