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扎实推进陕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对5类情形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包括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5种。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9-09-05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