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晋城市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晋城市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19-08-2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目的就是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ODS)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行为,减轻臭氧污染程度。以下是《方案》的重点: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分局要将ODS淘汰履约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涉ODS企业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进一步落实ODS备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涉ODS企业运营管理。
 
  各县(市、区)分局要于8月内组织0DS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四氯化碳(CTC)等国家禁止ODS行为,对组合聚醚生产和PU泡沫生产企业要按照组合料来源,逐批次开展ODS取样检测,对初测检出存在违规的样品,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复检;
 
  ●检查相关企业是否落实《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氯二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9号)要求,在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等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HCFC-141b的行为;
 
  ●检查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销售和使用备案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4〕123号)和《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维修和报废备案管理的通知》(晋环车〔2016〕2号)要求申领使用配额许可或进行备案,尤其是PU、XPS泡沫行业;
 
  ●检查涉ODS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是否完整保留3年以上,包括生产、销售报表及发票、财务报表、生产操作记录、主要原料及产品台账、仓库台账及出入库单据等;
 
  ●检查其他ODS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建设等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非法使用企业,追溯非法0DS来源,发现一起,深挖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非法生产0DS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使用0DS的企业和个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臭氧   环保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