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关于对全市涉水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黄红”牌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环发〔2016〕90号)规定,被公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环保“黄”牌企事业单位要立即针对水污染防治存在的差距和管理制度的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水污染物达标达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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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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