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涉及山西省31家重点排污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燃煤锅炉、电力、钢铁等行业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今年以来连续严重超标的9家企业挂牌督办;对31家严重超标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898万元;同时,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对重点监控的超标后十名重点排污单位按月通报,督促企业加快提标改造进度。进入第二季度以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明显减少。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