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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在地级市全面铺开 起步难坚持更难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9-06-1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编者按:随着“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社会热点。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如何打破“ 垃圾围城”困境? 可以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本报今日刊登相关来稿,希望引起读者思考。
 
  小手拉大手改变一个家

  文 | 贺震
 
  实行垃圾分类,我国已倡导多年,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种现象虽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公众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是一个重要方面。
 
  曾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小故事。一位先生在家喝完一罐饮料,随手将瓶子扔进了厨房的垃圾桶。3岁多的儿子立即对爸爸说:“这样是不对的,要把瓶子单独存起来,送到回收站。”儿子的话让年轻的爸爸惊喜之余又感到惭愧。孩子的妈妈揶揄道:“你还不如个孩子呢,他是跟动画片上学的。”原来,儿子喜欢看的动画片《小猪佩奇》里,有引导孩子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
 
  这则小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大道理,实行垃圾分类,首先要培养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不乱扔垃圾的良好习惯。
 
  家庭是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第一站,可以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有趣的电视节目,正面引导、润物无声地在孩子心中埋下垃圾分类的种子,也让成年人共同学习。还可以通过在学校、幼儿园开展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以小带大、由点至面,普及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做法,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
 
  此外,还应创新宣传形式。有的城市街道在垃圾分类宣传中摸索了“五个一”的路子,即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工进社区宣传推广活动、一次公益回收宣传活动、一次废旧资源再利用手工制作活动、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大比拼活动、一次网络平台推广宣传活动。通过对参与度高的“活动红人”进行公开表彰、给予奖励等手段,提高市民参与热情。
 
  当然,正面引导是教育,必要的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建议对在公共区域、场所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家庭处理垃圾时不分类的行为等予以处罚。通过激励与惩戒,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
 
  垃圾分类要打好全民战持久战阵地战

  文 | 叱狼
 
  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不少地区垃圾分类的深入性、全面性和持久性还不够,有些地区垃圾分类进展较为迟缓,效果难尽人意。推行垃圾分类,依然任重道远。
 
  究其原因,一是不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对垃圾分类的常识和方法知之甚少,加上很多人觉得垃圾分类给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不想分类、不会分类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更无从谈起了。
 
  二是不少地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未建立,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到位,垃圾桶没有提示性标识,群众不知道把哪些垃圾丢进哪个垃圾桶。而且即使有群众分类了,后期的混装混运现象又挫伤了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是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调门高,但内容含糊笼统,经常高谈阔论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却不注重讲清垃圾分类的实践,导致群众无从下手。
 
  当前,“垃圾围城”已为不少大中城市敲响了警钟,推行垃圾分类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围绕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笔者有三方面建议。
 
  坚持群众路线,打好垃圾分类“全民战”。垃圾分类不仅与每个人有关,而且涉及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政府率先垂范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促使广大人民群众都重视起来,行动起来。
 
  一方面,垃圾分类宣传不能大而化之,要从分类实践的角度,用最简洁的群众语言开展宣传,让群众一听就会、一看就懂。另一方面,要因地施策,增强针对性。在根据《通知》系统推进垃圾分类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注重发挥身边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比如,让千千万万的环保志愿者、老干部、老党员先学会垃圾分类,先行先试,进而带动和督促邻居、亲朋好友实施垃圾分类,由点到面、点面互进,逐步扩大影响和辐射范围,全面打响垃圾分类“人民战争”。
 
  推动制度创新,打好垃圾分类“持久战”。推行垃圾分类,很多地方开始时兴师动众、轰轰烈烈,可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偃旗息鼓。依笔者浅见,其原因还是法制化长效机制脱节所致。因此,要通过立法,在全社会逐步健全垃圾分类法制体系,相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等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垃圾分类的具体制度要求,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强制力推行垃圾分类。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施垃圾分类信用等级制度,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监督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记录在案,在财税授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适当惩处,倒逼个别群众由不愿为,到不能不为、不敢不为,最终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快设施建设,打好垃圾分类“阵地战”。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基本保障,《通知》明确,要设置环境友好的分类收集站点,在分类运输环节为防止“先分后混”,还要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等。对此,各地要秉持群众便利、简洁易行的理念,进一步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因地制宜加快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与垃圾分类产生量相匹配的收运设施体系,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垃圾分类贮存、转运的基础阵地。
 
  推行垃圾分类,意味着什么?

  文 | 熊孟清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建立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可回收物充分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笔者认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评估、选择垃圾分类的方式。分类方式一旦成为地方共识,就应该坚决果断地推行下去。坚持制度化,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综合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等力量,强制与引导并重,激励与惩罚并用,促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推行垃圾分类,意味着个人行为的约束,即个人行为需要统一到社会行为;意味着社会行为的重塑,从垃圾混合处理转变为分类处理,从垃圾处理、管理转变为垃圾治理;意味着行为范式的转变,从个人主义到集体主义,从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到社会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借助现有社会力量助推垃圾治理;另一方面,也要借助推行垃圾治理促进社会现代化转型。
 
  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产生者负责、排放者付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偿服务、责任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和义务,强化垃圾治理的决策、执行及监管,形成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的分工协作关系,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协同性,有条不紊地推动垃圾分类和垃圾全程、综合、多元治理。
 
  垃圾分类起步难,持之以恒更难。这是一件关系公众利益的大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看似事小,却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标志性事件。需要妥善处理好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主体协同、利益协调、环节相扣等问题,以极大的决心、细心和耐心,推动社会公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分类宜简不宜繁

  文 | 张天明
 
  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基础是要使分类方法科学合理。垃圾分类方法目前有这样几种:一是两分法,是指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回收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二是三分法,即分为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三是四分法,即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目前,有的城市垃圾分类采取了三分法,有的采取了四分法。从试点情况看,行动上有快有慢,成效上有好有坏,群众感受上有强有弱。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整体工程,因此有必要简化垃圾分类方法,方便操作,这样才能持之以恒。笔者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从居民产生垃圾的源头分析,可以采用两分法,即分为可腐烂类和不可腐烂类。
 
  可腐烂类主要指厨余垃圾,还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卫生纸等。这类垃圾主要由环卫部门收集,采用公益性回收,要用可降解的塑料袋包装运输,主要处理方式是填埋。对餐厅、菜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要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鼓励制肥还田。
 
  不可腐烂类主要指可回收垃圾,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通过做好二次分拣实现资源再利用。要规划选址建设一批相关垃圾分类空间设施,积极发展“互联网+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变废为宝,同时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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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分类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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