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9年5月涉气“黄、红、黑”牌企业名单
被亮牌的企业该怎么做?
一、被公布的涉气“黄、红、黑”牌企业要加快推进各项大气污染工作任务落实,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写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与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同时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组织整改,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被公布的涉气“黄、红、黑”牌企业的监管,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积极整改、停限产整治措施执行到位。
三、被公布的涉气“黄、红、黑”牌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与停限产整治凭证(用电情况表等),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后,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企业“黄、红、黑”牌进行解除。
四、管控范围:晋城市范围内所有涉气企业,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汽车维修等行业
五、管控实施时间:从2019年5月起,每月开始7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上月环保“黄牌”“红牌”“黑牌”企业名单
六、管控制度
“黄牌”企业名单确定原则:
1、未按时按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企业;
2、上月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不满三次的企业;
3、上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位的重点涉气企业;
4、上月因用电异常引发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报警不满三次的企业;
5、上月走航车随机抽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浓度或一氧化碳(CO)监测浓度差值超标(企业边界 VOCs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4 mg/m3 ,CO监测 点与参照点平均浓度差值不得超过3.0 mg/m3 )一倍以内的企业;
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情形的企业。
“红牌”企业名单确定原则
1、延期一个月仍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企业;
2、上月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不满五次的企业;
3、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位的重点涉气企业;
4、上月因用电异常引发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报警三次以上、不满五次的企业;
5、上月走航车随机抽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浓度或一氧化碳(CO)监测浓度差值超标一倍以上两倍以内的企业;
6、连续两次被“黄牌”警示后,整改情况仍不达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黑牌”企业名单确定原则
1、延期两个月以上仍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企业;
2、上月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企业;
3、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位的重点涉气企业;
4、上月因用电异常引发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报警五次以上的企业;
5、上月走航车随机抽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浓度或一氧化碳(CO)监测浓度差值超标两倍以上的企业;
6、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企业;
7、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8、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9、连续两次被“红牌”管控后,未按要求进行限产整改或整改情况仍不达要求的企业。
七、管控要求
公布的“黄牌”企业要积极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红牌”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律限产30%,直至整改完成通过相关部门核查;连续两次“红牌”的企业一律限产50%,直至整改完成通过相关部门核查;“黑牌”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产整治,直至整改完成通过相关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