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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宣布第二批取消的15+4项证明事项

  来源:应急管理部 | 发布时间:2019-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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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环保管家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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