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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19-04-2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按照《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市政发〔2018〕35号)要求,为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工作达到序时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锅炉淘汰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任到人,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市2019年要完成109台589.5蒸吨(10—20蒸吨),其中其中泽州县60台285蒸吨、高平市24台204蒸吨、阳城县23台82.5蒸吨、陵川县2台27蒸吨。
 
  2.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以及国家、省关于燃煤锅炉淘汰要求尽快传达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基础上,启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全市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台4530蒸吨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城区13台860蒸吨、泽州县14台1860蒸吨、高平市11台1050蒸吨、阳城县3台225蒸吨、陵川县7台375蒸吨、开发区4台160蒸吨。经改造,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三、低氮燃烧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610台1940.1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城区85台220蒸吨、泽州县84台424.2蒸吨、高平市185台442.55蒸吨、阳城县109台373蒸吨、陵川县64台125蒸吨、沁水县75台315.4蒸吨、开发区8台40蒸吨,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锅炉综合整治台账,整治一台,核实一台,销号一台,坚决杜绝已整治锅炉死灰复燃。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上月锅炉综合整治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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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锅炉   环保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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