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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推动各地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我们制定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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