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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偷倒废水被交通监控拍下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1-2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公安分局,通过交通监控查处一宗偷倒废水案件。
 
 
  当天,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接报称水蛇涌社区某河涌水体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溯源排查,发现河涌周边企业无废水直排入河的情况。执法人员在事发路段不远处发现交通监控摄像头,随即联系公安分局调取监控录像,并通过车辆行驶轨迹,最终锁定一辆涉事货车。
 
 
 
  经调查,当天早上该车辆到达某企业收集转移废水池内的废水,收集完毕后行驶至事发路段,将废水倾倒至附近雨水渠,最终废水流入附近河涌。万江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雨水渠内污水及附近河涌水体进行取样检测,并对该货车司机涉嫌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各企业,应进一步压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收集、贮存及转移零散废水,禁止随意倾倒。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增强“技防”实力,精准溯源,加强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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