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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监测原始数据?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11-16

 
  新闻导读
 
  该案件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伪造废气采样监测原始数据的案件。
 
衢州市查办浙江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伪造废气采样监测原始数据案
 
  案情描述
 
  2023年4月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衢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专家一同赴浙江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在查阅检测机构为衢州某热电公司出具的废气比对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时,发现烟气、烟尘采样监测原始记录小票与采样设备直接打印的原始记录字迹、格式均存在明显差异,且无法在相应采样设备中查询到对应文件号的存档文件,存在伪造废气采样监测原始数据嫌疑。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检测机构采样人员邹某某、翁某某电脑中存有烟气、烟尘采样监测原始记录小票的模板及编辑记录。经核对,检测机构6份监测报告涉及伪造废气采样监测原始数据的情况;其中,5份监测报告中烟气、烟尘采样监测原始记录小票是利用电脑编辑伪造,并通过小票打印机打印得到,1份监测报告中湿度指标在检测设备中直接修改原始数据打印得到。
 
 
 
  处理结果
 
  检测机构伪造废气采样监测原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7月1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检测机构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677元,处罚款人民币8.45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895万元,对其他5名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同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检测机构采样人员虽然实际到企业进行采样,但因为在线监测比对时存在废气采样监测的实际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较大的情况,且涉气采样频次要求高,采样人员为保证在线监测比对通过,同时为了偷懒而减少采样频次,伪造检测原始记录小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强强联手,在有力的技术支撑下,抽丝剥茧,从采样检测原始记录小票的字迹、格式的不一致中发现线索,固定证据,从而确认违法行为,为后期查办类似案件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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