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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通报2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11-0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案例一

  无锡市某设备有限公司

  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案
 
  基本案情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无锡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刷完漆的工件在进行晾干,工件表面漆膜未干,该晾干区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有明显油漆异味,现场使用手持式PID检测仪进行检测,测得该区域环境中的TVOC数值为186.5mg/m3。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企业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案例二

  无锡市某纺织品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纺织品公司6月12日13时至15时在线监控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6月12日下午有4台定型机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其中西侧车间2台定型机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变频器故障致使引风机转速变慢,废气涌积在管道里,导致在线监控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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