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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VOCs前沿 | 发布时间:2023-09-1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本文以近年案例为切入点,整理了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环保手续不齐全、原辅材料使用不规范、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希望广大企业对照自查整改。
 
 
  案情概况
 
  某五金家具厂从事金属家具表面处理加工,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并继续生产排放污染物。
 
  处理结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法条链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案件启示
 
  排污单位应当注意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提前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生产排放污染物。
 
 
  案情概况
 
  某家具企业从事喷漆木质家具制造,面油房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出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案件启示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按环评要求使用原辅材,不得“批水用油”“批少用多”。
 
 
  案情概况
 
  某家具企业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案件启示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废气治理设施,不得存在偷排漏排的行为。
 
 
  案情概况
 
  某家具企业在油磨区进行手扫漆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车间自然排放外环境。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案件启示
 
  涂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不得在油磨区、敞开式喷漆房等非密闭空间进行。
 
 
 
  案情概况
 
  某家具企业疏于环境管理,活性炭和喷淋水长时间未更换,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实测排放浓度的平均值分别为183mg/m3、436mg/m3,分别超标8.2倍、13.5倍。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案件启示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定期更换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和喷淋液(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更换的活性炭和喷淋液(水)。
 
 
  案情概况
 
  某家具企业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及漆渣露天堆放于厂房门口处,重量合计约2.5吨。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示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将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贮间,并落实放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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