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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排放限值33.6倍!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湖南实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09-1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分别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等5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 益阳市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不到位污染大气环境
 
  2023年6-7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益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对部分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进行暗访督察,发现益阳市在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不到位,污染大气环境。
 
  01基本情况
 
  汽油属于易挥发性物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益阳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是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环境空气质量超标113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和O3。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油气回收三项强制性标准的解读和2020年全国汽油消费量,油品储运销按标准做好油气回收后每消费1万吨汽油可减少VOCs排放约52.5吨,节约的油品可产生18.7万元经济效益。根据益阳市商务局2023年6月27日提供的数据显示,益阳市2022年汽油消费量为32.2万吨,如益阳市做好油气回收工作可减少VOCs排放约1690.5吨,节约的油品可产生602.1万元经济效益,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02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标准对油气回收作出了强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对油品储运销各环节VOCs综合治理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益阳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成品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市现有及新建的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益阳市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装置虽然按要求完成了建设,但是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管理和正常使用仍存在问题。
 
  (一)储油库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督察组对益阳市2座运行的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检查,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检测发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益阳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为17307.69微摩尔/摩尔,超过《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限值500微摩尔/摩尔的33.6倍,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为9514.59微摩尔/摩尔,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5000微摩尔/摩尔,认定发生了泄漏。湖南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油库向油罐车发汽油时,未开启油气回收装置电源,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油气回收系统密封点检测值超标
 
 
 
  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标
 
  (二)运输企业偷排油气、泄漏检测值超标。督察组联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和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油罐车油气排放情况进行夜间抽查,发现益阳市达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号牌为湘H16552的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人为打开油气回收耦合阀,偷排油罐车油罐内的油气;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车辆号牌为湘A6973挂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为3400微摩尔/摩尔,超过《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500微摩尔/摩尔的5.8倍。
 
 
  益阳市达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号牌为湘H16552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人为打开油气回收耦合阀,并使用螺丝卡住阀门,致油气直排外环境
 
  (三)加油站气液比超标严重,油气回收装置使用不规范。督察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益阳市辖区范围内44家加油站气液比进行检测,并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超标加油站达到40家,超标率为90.9%,其中个别加油站在督察组检查前就因气液比超标被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过,此次检查再次超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卸油前需先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益阳市资阳区富华加油站违反该操作规程,卸油作业只连接卸油管路,不连接油气回收软管,卸油油气直排。标准还要求,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设置压力/真空阀,如设有阀门,阀门应保持常开状态;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应保持常闭状态,检查发现有14家加油站存在油气管线阀门开关错误问题,油气直排外环境。
 
  益阳市资阳区富华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卸油作业未连接油气回收软管,并使用钳子卡住油气阀门,致油气直排外环境
 
 
  沅江市南嘴镇中国国际能源加油站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处于打开状态,油气直排外环境
 
 
  赫山区吉利加油站气液比检测超标
 
  03原因分析
 
  益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油品储运销行业主管部门“重建设、轻监管”,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益阳市部分储油库、油品运输企业、加油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污染大气环境,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益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 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实不力
 
  2023年6-7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督察期间,针对湘潭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平均浓度排名靠后现象,抽查了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发现湘潭市在道路工地扬尘、油气回收等领域存在短板,不容忽视。
 
  01基本情况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蓝天保卫战工作,坚持“书记每半年一点评,市长每季一讲评,分管副市长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湘潭市蓝天保卫战“重拳整治”十条措施》和《湘潭市蓝天保卫战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2023年1-6月,湘潭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率全省排名靠前。但2023年1-6月,PM10不降反升,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8%,O3平均浓度13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6位;2022年湘潭市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3位,O3年均浓度164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2位;严重影响湘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率和综合指数全省排名。
 
  02存在问题
 
  (一)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不力
 
  督察发现,2022年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蓝天保卫战”巡查共交办涉气问题222个,其中工地扬尘污染问题95个,占比高达42.79%;2023年城区空闲土地裸露面积约38万平方米,基本未采取及时绿化、铺种草坪、栽植花灌木等抑尘措施;2023年在建工地179处,部分工地未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检查发现,湘潭经开区玺宇·悦城国际项目三期工地,裸土无覆盖措施、进出厂车辆未冲洗、洗车池废弃、扬尘监控未开启、雾炮机长期闲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施工现场部分道路未硬化、工作面未湿法作业;湘潭县金丰亿-湘江壹号项目建筑工地砂浆搅拌站未设立围挡,粉尘扬散严重;岳塘经开区中航仓储物流基地在建工地,场地内渣土转运过程无有效防尘抑尘设施,未清洗车辆轮胎和车身泥土,场区内道路积尘较多、未及时清洗。
 
 
  工地雾炮机闲置 扬尘监控设施未开启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控效果不佳
 
  湘潭市建城区面积约79平方公里,主要交通干道有379条,普遍存在道路基础不完善、部分道路破损、过境大型货车较多等问题,城区道路积尘较多。7月8日-10日,督察组积尘负荷走航数据显示,共有铁牛路、红星路、北二环、佳木路(在建)、群力路(在建)等11条路段为高值路段(高于1克/平方米的积尘负荷基准值),其中铁牛路积尘负荷值高于5克/平方米。调阅资料发现,湘潭市城区道路清扫面积约1757万平方米,但城区清扫车辆及设备数量总体偏少,环卫有效作业频次不足,抑尘效果不明显,难以满足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工地道路积尘较厚,车辆进出扬尘污染严重
 
  (三)油气VOCs污染防治不到位
 
  湘潭市现有在营加油站226座,全市年销售成品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19座,万吨以上加油站6座。督察发现,部分储油库、加油站加油卸油设施不完善、加油枪橡胶圈破损、加油机及管道阀门气密性不足、二次回收系统不完善、收集率不高。湘乡中国石油桥湾加油站、岳塘区浩宇石油加油站、湘潭九华服务区北加油站、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昭山加油站(一站)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油气泄漏比较明显;雨湖区中国石化湘潭管道油库3号发油台气相管,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不合格;岳塘区中国石化荷发加油站加油机加油环节VOCs浓度超标,92、95汽油储存井出现超标。调阅资料显示,湘潭市应完成第三次油气回收任务的加油站共25座,今年必须完成的有6座,目前仅完成1座,进度滞后。
 
 
  道路破损严重、工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油气VOC监测超标
 
  (四)监管宽松软
 
  督察发现,湘潭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不到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管执法宽松软等情形。2022年,湘潭市住建局抽查83个工地,发现34个工地“八个百分百”未落实到位,但仅有1个列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移交16个案件线索给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对住建部门移交的16个扬尘污染案件线索,仅立案处罚3个;2023年,湘潭市住建局对46家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建筑项目下发通报并责令整改,并移交9个案件线索给城管部门,但城管部门仅办理5起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起湘潭市商务局虽开展了“夜鹰”和“利剑”油气回收装置管控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加油站错峰卸油,但截至2023年7月10日,湘潭市共移交加油站油气回收违法案件线索0起,且砂子岭华厦加油站、砂子岭中石油加油站、中国石化福星加油站、中国石化葩金加油站和中石油高岭加油站等仍存在高温时段未严格落实错峰卸油管控要求现象。
 
  03原因分析
 
  湘潭市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监管宽松软;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VOCs污染难以管控、工地与道路扬尘问题突出,湘潭市PM10、O3平均浓度偏高。
 
  督察组将根据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 娄底市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2023年6-7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该市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散煤禁烧整治力度不够,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老大难”问题,部分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靠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个别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工作大格局尚未形成。
 
  01基本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是娄底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弱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近年来,娄底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2022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指标离达标还有较大差距;下辖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部位列全省后10名(全省90个县市参与排名),其中冷水江市、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在全省分别排名90位、89位、83位、81位。2023年1-6月,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考核目标8.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6.1%;中心城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2.2%、29.4%;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2天,目前无剩余天数,完成全年任务压力非常大,形势非常严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愿望非常迫切;新化县和涟源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位居全省后10位,且除冷水江市外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同比变差,尤其是PM10浓度指标居高不下,改善幅度不理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娄底市各县市2022年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娄底市中心城区2023年1-6月份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及各因子同比变化情况
 
  02存在问题
 
  (一)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责任压实不到位,有的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现象还比较严重。以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为例,新化县虽然出台了县级攻坚方案,也进行了任务分解,但机制不顺畅,部分职能部门对职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既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也未组织巡查监管,导致道路及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问题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不实不细,县级督查考核流于形式。娄底市于2021年8月修订的《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娄底市交通运输局直到2022年12月7日才印发《娄底市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行业污染防治目标和重点工作,其中规定“要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道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未采取必要防尘措施造成物料洒落的行为”。督察组调查发现,该局从未完整履行过公路扬尘和渣土运输污染防治职责,向督察组提供的情况说明直接把污染防治责任全部推卸给各县市区;对于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仅仅出台了2份工作方案,研究少、部署少、无考评,工作未落实、挂空挡。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工作落实情况
 
 
  娄底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近3年火点数量
 
  市农业农村局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未按《娄底市2022年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2023年一季度火点数是2022年全年总数的2.86倍,被全省通报,直到省委巡视组将“秸秆禁烧管控不力”问题交办后,市农业农村局才出台禁烧考核奖惩制度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道路扬尘、露天焚烧秸秆现场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娄底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建城区共有在建建筑工地125个,绝大多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对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影响。督察组共抽查建筑工地24个,发现21个工地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雾炮机闲置未使用、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情况;通过调阅卫星图片发现,娄底经开区有多个工地黄土大面积、长时间裸露,呈“多点开花”状态,其中大于5万平方米的裸露地块有12个,总面积约2.1平方公里。涟钢冷轧硅钢项目施工现场围挡无喷淋设施,非作业面区域黄土裸露未覆盖,未采取湿法作业和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口无冲洗装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2022年以来,娄底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量为42.62万立方米,城管部门对渣土车运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渣土车违规上路现象频发,渣土逸散路面现象普遍。2021年以来,针对工地运输车辆未冲洗、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冷水江市城管部门仅立案7起、罚款1.6万元,且2022年9月至今再无行政处罚案件;新化县城管部门仅立案10起、罚款3.9万元,打击力度偏软偏弱。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2021年、2022年新化县住建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均为0,2022年12月、2023年5月才分别向县城管部门移交了5条、3条案件线索;双峰县住建部门2021年无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仅立案3起、罚款9万元,2023年直到6月20日(督察组进驻前)才开展巡查检查,下达《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8份,两地监管执法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部分工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三)散煤禁烧成为监管盲区。娄底市各县市区于2017年-2018年均划定了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料类别及范围,但只有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出台了具体的“控煤”实施方案,其他3个县市区均未明确目标任务和各相关单位工作分工,未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导致禁燃区划分通知成为一纸空文,散煤禁烧工作根本无法落实落地。新化县和冷水江市仅由部门行文出台“控煤”实施方案,方案权威性不够,相关部门和街道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散煤禁燃工作成为监管盲区。
 
 
  新化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禁燃区控煤及燃煤锅炉整治方案
 
  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均明确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建城区所有经营性小煤炉,冷水江市又于2022年6月再次发文要求在2022年8月底前淘汰城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燃煤炉灶。督察组在4个县市抽查了62家餐馆发现,有43家店铺均依然在使用小煤炉,且部分已接通燃气管网的居民区堆放有大量散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未对禁燃区散煤销售行为开展过巡查执法,对禁燃区散煤直送、网络配送等查处不够、监管不严。
 
 
  娄底市部分禁燃区内违规销售、使用燃煤情况
 
  03原因分析
 
  娄底市及各县市区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上热中温下冷”,对其严峻性的认识层层衰减,口号喊得响,但不出硬招实招,对推动解决一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老大难”问题重视不够,决心不大,谋划不足,推动落实不力。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对各自行业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监管存在盲区、执法偏软偏弱。有的县市对于散煤禁烧工作仅满足于工作部署了、方案制定了,至于宣传动员、排查摸底、淘汰整治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则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娄底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4. 长沙市烧结砖(瓦)行业产业政策落实不力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23年6-7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长沙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长沙市落实砖瓦行业产业政策不力,轮窑等落后产能应淘汰未淘汰,规划区内砖瓦企业应退未退,制砖企业存在批小建大、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属地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履职不力。
 
  01基本情况
 
  近年来,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是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重要举措,烧结砖(瓦)行业是工业炉窑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其生产环节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设施自动化程度低,日常监管难度大;轮窑等落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成效低、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比较高。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初,原省经信委等21部门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均对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和断水断电等退出标准。2017年6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2018年,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明确将关停退出时限延至2022年6月1日前。督察组通过群众投诉线索、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集中对长沙市烧结砖(瓦)行业进行抽查,共抽查企业27家,主要涉及宁乡市、浏阳市、望城区、长沙县。
 
  02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长沙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力,城市规划区内砖瓦企业、轮窑等落后产能未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按期退出,部分制砖企业批小建大,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污染叠加严重影响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落后产能淘汰不力。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于淘汰类,轮窑2020年12月31日退出,其他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虽然长沙市开展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但落实相关决策部署不力。一是工作严重滞后。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出台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长沙市直至2021年8月才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启动淘汰工作。二是排查不实。2021-2022年,长沙市排查存在轮窑生产线33家,2021年退出11家,2022年退出22家。督察发现,高旺环保建材和光华宏鹰建材公司等砖厂均未纳入排查退出范围。三是标准不严。部分上报已退出企业经现场检查发现未实现“两断三清”,具备复产条件。长沙市没有落实国家、省级明确的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和断水断电等退出标准,对仅暂时停产而未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公告,导致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尤其是公告已于2022年11月和12月淘汰退出的望城区兴旺砖厂、宁乡市再红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直至2023年上半年仍在生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宁乡市再红建材有限公司仍在生产
 
  (二)规划区内仍存在砖(瓦)企业应退未退。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文件相关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烧结砖(瓦)企业须于2022年6月1日前关停。长沙市政策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制定、公示城市规划区内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规划区内砖厂退出工作职责不清晰,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市规划区制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并拟通过调整城市规划的方式给予保留。经调取企业资料、用电数据和现场检查发现,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规划区内仍有天宏环保页岩砖厂、兴旺砖厂、万兴机砖厂等12家企业未彻底关停退出,长沙县天宏环保页岩砖厂、望城区兴旺砖厂、宁乡市日强新材料等部分企业甚至2022年6月1日后仍在生产,直至督察进驻前期才停止生产或关停。
 
 
  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
 
 
  望城兴旺砖厂2022年6月以后用电数据
 
  (三)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长沙市砖(瓦)行业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控严峻形势无动于衷、心存侥幸、敷衍了事,甚至伪造虚假停产记录,逃避监管,顶风违法违规生产。部分企业存在批建不符、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超标排放、原料露天堆放、雨污混流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沙县天宏环保页岩砖厂环评批复为生产页岩空心砖,但实际生产实心砖;窑炉上方引风机未开启,窑炉烟尘无组织逃逸;根据2023年5月监测报告,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分别超过排放标准1.6、4.1、42倍,强碱废水外渗排水沟。
 
 
  长沙县天宏环保页岩砖厂强碱性废水外排
 
  浏阳市名城墙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喷淋系统未正常加药,进水池呈强酸性。
 
 
  浏阳名城墙材公司跑冒滴漏,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03原因分析
 
  长沙市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思想认识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不够坚定,有的县市区在省级给予充分缓冲时间的基础上仍然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工信部门工作不力,部署滞后,排查不清,压力传导不够、跟踪问效不够,且放松整治标准和要求;工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监督管理宽、松、软,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对不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批建不符、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问题执法监管不力,导致有的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直至上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时才被动应付。长沙市部分砖瓦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污染防控主体责任缺失,对国家产业政策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淡薄。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长沙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并对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督促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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