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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打击危废环境违法案例

  来源:中国化工报 | 发布时间:2023-06-0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持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于5月16日发布了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例,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案例一:大庆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油罐车洗罐后,将废水向芦苇塘倾倒。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侦查锁定,确定排放含油污水企业为某公司后,立即组织监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对油罐车进行维修的过程中,将罐底残液(油水混合物)通过院内自挖沟渠排放至院墙外无防渗功能的低洼地中。经现场采样的监测结果显示,所取点位数据均超出《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规定限值。通过对现场油水混合物清理称重、公司负责人供述、车辆残液剩余量的计算、洗罐车用水量的推算,认定该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油水混合物)2.22吨。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处理。
 
  案例二:大庆市非法买卖废旧机油案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线索,反映有人非法买卖废旧机油,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属地公安部门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联合,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某公司维修车间主管芦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维修汽车和机械设备换下的机油私自积攒收集,累积一定数量后进行销售。芦某通过熟人联系将废旧机油以每桶87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长期无业的李某在当地打听到了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能够收购废旧机油,便驾驶无危险废物拉运资质的自用箱货车将收购的11桶约1980升废旧机油从芦某处拉运至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李某即将向该公司出售废旧机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扣押其车辆,并将该人员带回分局进一步调查询问。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将李、芦2人违法线索移交至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分别对2人处以14日行政拘留,并对涉案车辆及废旧机油进行扣押。从发现2人买卖行为,到公安机关下达行政拘留决定,案件办理用时24小时。
 
  案例三:绥化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废环境污染案
 
  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经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发现,位于肇东市明久乡万友屯的一口油井发生原油落地环境污染问题。该油井因大庆某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作业施工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集液设备漏失造成原油落地。经现场对该油井周围三个点位采样监测发现,污染物COD和石油类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COD≤40、石油类≤1.0限值。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公司对现场清理出的土壤和草皮转移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从现场清理出的管排,必须将沾染的原油清洗干净后重复使用,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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