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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采样员被罚...又双叒叕首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案件告破

  来源:中国环境报、浙江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03-31

 
  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任务之列。生态环境部部长日前更是严厉指出“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企业和第三方公司串通造假”
 
  当前,各省市针对“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都在部署专项行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积极查办各类案件。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均有“首案”通报!

  下面,一起了解下浙江“永康首案”查处的全过程....
 
 
  近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锚定“严打弄虚作假”这一目标,从细微处着眼,从全盘局考虑,综合运用区域联动、以点扩面等手段,聚焦“八个维度”全力突击,成功查处一起跨区域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
 
  “力度+速度”

  市县联动聚合力
 
  “你们这个废气排气筒高度仅比一层厂房高出2米,应该不到环评要求的15米吧。”2月8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的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的4个主要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不足15米。执法人员心中对企业的验收情况存疑,立即调阅了环评审批、验收及检测的相关资料。
 
 
  “环评审批验收要求是水性漆,你使用全部都是有机溶剂。”执法人员在核实现场时又发现该企业使用的原料与环评要求明显不符。
 
  “从外地赶到永康,早上7点已开始检测?”在翻阅验收检测报告时,执法人员再次发现了不合常理的蛛丝马迹。初步调查发现浙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验收检测服务时,要求开展两天检测的报告,实际只上门采样一天。数据从何而来?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深度+广度”

  顺藤摸瓜追到底
 
  为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永康分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锁定“浙江某环境监测公司”,永康分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以执法、监测骨干为核心的专案调查组,落实专人牵总、全员出动的模式,顺藤摸瓜,一追到底,将该检测公司在永康开展检测的50多家企业进行梳理,加班加点,逐一上门开展现场核实,收集其弄虚作假的线索。
 
 
  在深入调查中,永康分局再次发现该检测公司在为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和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开展检测服务时,存在未到现场采样、未开设检测口采样、减少采样时间、未核实工况等直接出报告的弄虚作假行为。
 
  “精度+强度”

  以点扩面严查处
 
  带着问题找答案,永康分局坚持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全力攻坚,重拳出击。专项调查组赶赴该检测公司所在地,联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区域的联合侦查。通过查阅资料、翻看检测报告、检查检测设备、比对上下班打卡记录……历时三天,早出晚归,最终找到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与采样时间的矛盾点:采样报告显示采样时间为早上7:15,而同一天公司打卡机上显示采样人员指纹上班打卡时间为7:55;在一份检测数据的打印小票上,一张小票的时间也与其他不一致,系因修改仪器时间失误露出的破绽;聊天记录显示上门采样一天,而检测报告出具了两天数据……面对调查组罗列的一一证据,该检测公司的负责人及采样人员无从抵赖,最终对虚假采样、出具虚假报告的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该检测公司弄虚作假的案件也真相大白,该检测公司和采样人员为了节约成本、贪图便利,通过调整检测设备的采样时间、以其他样品替换分析、未准确核实企业生产工况等弄虚作假行为,出具多份虚假环境检测报告,永康分局对该检测公司及负责人、3名涉案采样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态度+温度”

  刚柔并济优环境
 
  此案是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查处的首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为永康市开展第三方专项整治行动探索了新模式、积累了新经验。
 
  “对依法依规的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是我们的温度;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严厉打击是我们的态度。”金华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执法队负责人表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原本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一些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的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成为环保违法的“帮凶”,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予以重拳出击。
 
  与此同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该案的处罚结果及情况。
 
  >>>>处理结果
 
  由于该环保服务机构部分违法行为发生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前,2月25日,永康分局以采样人员陶某某涉嫌违反《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16日,永康分局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其拟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月25日,永康分局以浙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采样人员施某某和采样人员陈某某在环保验收监测采样过程中提供虚假样品进行监测,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3月16日,永康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拟对该检测单位处罚款12.2万元,对陈某处罚1.4万元,对施某某处罚5000元,对陈某某处罚5000元。
 
  >>>>典型意义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原本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一些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成为环保违法的“帮凶”,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予以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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