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输送影响,2022年12月29日20时起,宿迁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现将2023年1月1日至1月6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部分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1
1月3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沭阳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烘干线正在作业,配套安装的喷淋+二级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使用,喷淋塔水泵未开启,风机电源未开启,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调查。
图为企业烘干线正在作业
图为烘干线配套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使用
典型案例2
1月4日,宿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市经开区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单位印刷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部分未正常运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印刷工段停止生产要求。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宿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严格执行黄色预警期间管控要求,企业已根据要求停产并加快生产线拆除进度。
图为该公司印刷工段正在生产
图为该公司印刷工段正在生产
典型案例3
1月5日,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泗阳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单位1车间共有3个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每个排气筒皆设置应急排放口。现场检查时企业DA004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车间北侧)正在排烟,DA006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车间南侧)正在漏气,两个应急排放口皆未设置监控设施。应急排放口排放的烟气皆为定型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过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应急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号车间DA004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正在排放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
图为DA004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用气动阀门手动控制开关。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号车间DA006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正在排放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
图为DA006号排气筒配套的应急排放口用气动阀门手动控制开关。
典型案例4
1月5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市经开区某玻璃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存在一处玻璃水洗、破碎生产线,无环保手续,部分已破碎玻璃露天存放未覆盖。
该公司在黄色预警时未取得手续擅自运行玻璃破碎、水洗生产线,已破碎部分碎玻璃露天存放,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排污,并对露天存放的碎玻璃清理入库存放。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擅自建设玻璃破碎、水洗生产线,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企业按“散乱污”要求实现“两断三清”,企业现场立即停止生产。
1月6日再次核查时,该公司已拆除玻璃破碎水洗生产线,部分已破碎玻璃已清理入库存储。
图为1月5日检查时发现的企业擅自建设的玻璃水洗、破碎生产设施
图为已破碎水洗的碎玻璃露天堆放在企业厂区
图为企业已按“散乱污”对玻璃破碎水洗生产设施实施“两断三清”
图为原已破碎水洗玻璃堆场已完成清理
典型案例5
1月6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泗洪县某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熔炼、模壳焙烧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存在铸造工段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铸造工段停止生产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条例有关要求,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停止排污,责令恢复原状,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图为腊模融化工段正在作业
图为腊模融化工段正在作业
图为打磨工段正在作业
图为模壳焙烧工段正在作业
典型案例6
1月6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宿城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切割、打磨、打孔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切割、打磨、打孔、喷漆有关要求。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切割、打磨、打孔工段停产,后续拟查封相关工段。
图为企业打孔工段正在生产
图为企业打磨工段正在生产
图为企业切割工段正在生产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输送影响,2022年12月29日20时起,宿迁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月7日起,全省大气污染将进一步加重。经决定,自1月7日10时起,宿迁市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具体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3、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9、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3、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4、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