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填埋场修复6年渗滤液砷超标150倍-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危废填埋场修复6年渗滤液砷超标150倍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 发布时间:2023-01-0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在危废填埋场项目修复6年后,公益组织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下称曙光环保)发现该项目正不断对外渗出不明液体。经检测,该渗水砷含量远超过地表水V类水体环境质量标准760余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50余倍。
 
  2022年8月,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一纸诉状,将负责该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恩斯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从该工程项目区域流出的重金属浓度超标污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排污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市中院已立案受理了这起环保公益诉讼。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状显示,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历史上一段时间曾经有化工企业在此租用村集体土地用于砷矿石的开采和冶炼,因此遗留13堆涉重金属砷的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
 
  2014 年 10 月,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委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方案》,该项目方案内容包括:(1)对位于福坪村的1号~8号渣堆,总渣量约11.06万m3,总占地面积约 3.79万m2,在 4 号渣堆所在区域建一座Ⅱ类固废填埋场,将 1 号、3 号~7 号渣堆废渣(总量为10.8万m3)清运到填埋场进行填埋集中处置,同时在Ⅱ类废渣填埋场设置一个分区作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将2号和8号危险废渣(总量为0.26 万m3)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理。(2)封堵3个矿洞;(3)对原堆渣区域进行生态恢复。该项目由赛恩斯公司设计和施工,施工期限自2015 年 7 月至2016 年 1 月止。
 
  起诉书称,2020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及回访,发现如下问题:(1)在场地东侧的渗水情况十分严重,场地内不同方向流下来的不明液体呈现白色、青色、黄色,最终汇流后向下游直排,并在地面形成了一条淡黄色地表径流。(2)场地最下游的疑似渗滤液收集池附近挡渣墙处,每隔半米左右就有水体渗出,水体呈淡黄色,水流经过的土壤都染成了淡黄色。
 
 
  ▲长沙市中院已受理这起环保公益诉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5月8日,原告工作人员再次回访并对该渗水体进行了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渗水砷含量远超过地表水V类水体环境质量标准760余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50余倍。
 
  曙光环保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源均系被告选址、设计和施工不科学、不合理等原因,致使防渗措施不彻底、含砷污染物聚集等,造成了如此高浓度重污染水体从该工程内部直排入下游自然环境。被告的超标排放的行为不仅造成有毒元素在下游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的持续累积;如果持续排放,随着排放量的累积,还必将导致地下水水质以及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是生命安全产生巨大风险。
 
  曙光环保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赛恩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从该工程项目区域流出的重金属浓度超标污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赛恩斯公司对该工程以及周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承担工程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工程及生态修复费用以评估为准);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赛恩斯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具体损失数额以评估为准);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赛恩斯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研费、检测费、律师费、专家咨询费等全部费用。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赛恩斯公司在《潇湘晨报》公开赔礼道歉。
 
  公开资料显示,赛恩斯公司为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肯定会应诉,这东西本来也很正常。”12月2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赛恩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伟荣,对方如是回复。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