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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查处

  来源:上海环境 | 发布时间:2022-12-20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正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未按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和计算,废水中悬浮物数据严重失真,臭气样品未经嗅辨出具监测报告。以上活动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版)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正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0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清霞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1号)。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新金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未按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采样和分析,无组织废气样品未开展现场采样,废水样品未经过分析,出具了总悬浮颗粒物、硫化氢、氨气、化学需氧量等项目的监测报告。以上活动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新金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2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吴振华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3号)。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纹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未按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臭气样品未经嗅辨出具监测报告。以上活动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纹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4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朱彬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5号)。
 
 
  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华证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发现,未按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采样、分析和计算,无组织废气采样体积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不一致;甲烷数据用其他样品替换了实际样品,更改分析仪器的电脑系统时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样品未经分析出具监测报告。以上活动存在篡改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华证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6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陈坚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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