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3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大沥监督管理所(下称“大沥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厂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负责人龙某正将部分废旧铅蓄电池装车准备外运,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行为,并进行立案侦查。
在对该企业的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厂房内贮存有一批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装有废旧铅蓄电池。经磅重,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的重量是60.48吨。


大沥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企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立案查处,于5月3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非法收集的60余吨废旧铅蓄电池全部按危险废物的要求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并处置。


经查,该企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取得许可证
严守环境安全底线